一名女子因購買項鍊後退換貨不成,竟在店家Google評論區批評店家商品是「淘寶貨」,遭檢方起訴。(取自Futuro Accessory臉書)
一名陳姓女子日前在台北市士林區文林路上一家正韓飾品店購買項鍊,事後想要退換貨遭拒,竟在店家Google評論區批評店家商品是「淘寶貨」,店家第一時間澄清後,陳女竟還強詞奪理反擊店家有偏見,甚至將原本5星好評改為1星,楊姓老闆娘憤而提出告訴,士林地檢署依加重誹謗罪嫌將陳女起訴。
據了解,今年2月中,27歲的陳姓女子日前於士林區文林路上,買了一條項鍊,事後想要退換貨,但店員向她表示,需要先問過楊姓老闆娘,婉拒陳女退貨。未料,陳姓女子疑似不滿未成功退換貨,進跑到店家Google評論區留言,將原本的5星好評,變成1星,更批評店家項鍊品質「就是淘寶貨」,暗諷店家所販售商品為仿冒品、廉價的粗製濫造者,氣得店家提出告訴。
對此陳女辯稱,她在Google評論淘寶貨是「表達主觀感受」,並不構成妨害名譽。
檢方調查,陳女在Google留言後,店家也在第一時間回應陳女,強調已經告知陳女「實體店並未提供退換貨服務」,因為飾品是貼身物品因此不可退換,同時強調,進貨的飾品皆為正韓貨,並由報關行寄達本店。未料陳女還回應店家「淘寶貨顧名思義為淘寶網上購買的到的貨品……,不知您是否對淘寶網有所偏見或誤解或是見識不甚廣博……。」,更將原本5星評價改成1星。
檢方調查後指出,老闆娘提供的報關簽收紀錄等,證明店家商品是從韓國而來,因此認為,陳女辯詞均強詞奪理,更顯是濫用文雅語彙而貶抑、嘲諷他人,實是毫無法治觀念,所辯是事後卸責之詞,不足採信,依《刑法》第310條第2項、第1項加重毀謗罪予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