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方在用錢方面,固宜謹慎周全,勿行政方便行事而扭曲程序;司法方面也應思考為何微罪性質可轉大罪?(圖片取自管碧玲臉書)
蔡英文總統依據憲法,特赦前國軍少將韓豫平及士官張淯森,使兩人罪刑宣告均無效,真是令人非常感慨,兩個人僅為了在2015年以以漢光演習加菜金核銷餐費2880元,而該餐費使用於長官交代,招待政戰主任眷屬吃飯,竟依貪污治罪條例、陸海空軍刑法及刑法之罪刑,分別遭處4年6月、1年,案經最高法院於111年2月9日駁回上訴確定;韓豫平之退除給與另依法減半。
如果韓張兩人將加菜金拿出去外面自己吃吃喝喝,則一定涉罪,這叫把公款放入自己口袋私用,但他們是用來請軍眷,是有不當,倒沒有污入自己口袋裡,由於金額實少,內部警告,行政罰就可以,一下以貪污入罪,這種對貪污定義的說文解字之與社會觀感不同,辦此案的司法官們,其所用的國語字典恐與社會大眾不同。
此案意外地藍綠政治人物都積極救濟,因為若救濟失敗,對軍心士氣的打擊可想而見;軍人成為邊緣人,從軍只想安穩而退,誰願意為民族國家賣命,2880元未入口袋,即可坐牢,軍人那麼不值錢?
儘管兩大黨一致救援,由蔡總統特赦似全壘打成功解套,時代力量一律師立委仍酸此不當,意謂冤錯案甚多,此案有選擇性,有貴賤差別,當然此案是當事人為前少將,為微錢重判,益顯刺眼,引發更強反彈與關切,可是因此案當事人已經七年煎熬,可說黑暗隧道在入獄前轉圜見黎明;司法公平與否,如何避免小螺絲鬆了,造成極大困擾,都足謹惕,於司法與軍方都是教訓與改革契機的典型案例。
軍方在用錢方面,固宜謹慎周全,勿行政方便行事而扭曲程序;司法方面也應思考為何微罪性質,可轉大罪?
時值烏俄戰爭如火如荼狂燒,侵略者俄羅斯軍紀敗壞,一再屠殺無辜,震驚世界,更顯軍人重要,光有勇毅之總統,如無三軍堅固支撐,烏克蘭如何撐到這兩月?三軍垮,全國遭到屠滅,是難以想像的,而對比台海安全,我們何忍以此有問題小案,把軍人貶成無足輕重之邊緣?就如韓前少將感謝萬分講的:他是一個備役軍人,在還給他清白之身後,當國家面對戰爭威脅之際,在國家有需要他時,當義無反顧接受徵召前往戰場,隨時奉獻生命給國家,請國人繼續支持國軍、支持軍眷,就像疼愛自己的子女、就像兄弟姊妹的情感一樣,讓保國衛民的軍人無後顧之憂的護衛著國土。
我們須要願隨時奉獻生命給國家的軍人,我們對真有犯罪的軍人無須寬赦,但罪不成立而有罪,或罪與罰極不相等的判決卻會撕裂社會價值共識與結構,使人們看不起法曹,而軍方也不覺受到愛惜重視;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但判決缺乏正直性,就是非常不平等了。此案當已成里程碑之一,本可不須介入的蔡總統,在此台海危機湧起時刻,撥黑雲見藍天,一鼓全國士氣,實在是擲地有聲,撕開司法與國軍糾擾,讓大家繼續往前凝聚的特赦動力。
※作者為自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