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長期管理傳銷業,在面對利益代言人的高壓下必須挺起脊梁,捍守原則和公益。(圖片摘自中華民國直銷協會網站)
公平交易委員會在四月八日下午舉辦了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的修法公聽會,在社會輿論上似乎波瀾不興,但實際上這個立法草案因為牽涉到台灣對於傳銷產業的管制方式,是走向優化現有的報備制管理,還是要如同中國大陸、越南等國家等,以嚴控手段改由以政府來「許可」直銷業經營的所有營運事項,因此這一修法結果其實會涉及到傳銷產業管制方式的重大改變。
但本文的重點不在於傳銷管理方式是否應該在此時轉軌,而是這個修法過程中,主管機關公平交易委員會是否應對外適時展現主管機關的立場與態度。
公平會管理傳銷業已經歷三十個年頭。不管是業者正常的報備業務、相關法令的修訂,或者是規範違法傳銷業者的行為類型和裁罰手段,公平會裡主管該產業的公平競爭處都累積了相當多的經驗與案例。因此,如果修法會考量到是否應在此時急劇地轉換管理模式,這就牽涉到是否該產業所累積的弊案對社會的危害已經到了不以嚴峻行政手段不足以管控、遏止不肖業者的地步;或者法令賦予行政機關的現有行政管理與裁罰手段,已不足以因應社會變局;甚至公平會應找出論證工具以證明施行許可制後就真的可以有效控管現有的產業亂象或者只會治絲益棼,實施後究竟確實足以解決問題或者是徒然增加產業問題? 這都需要公平會身為主管單位,透過自身對產業的了解、過往經驗所累積的判斷,以及基於自身對相關法令的嫻熟度,來檢視現行的幾個修法草案是否真能切中時弊而解決問題。
但修法過程這三年以來,公平會雖在經濟委員會質詢時稍有回應質詢時的部分相關問題(不回答也不行),但其實並未適切表達出:以公平會自身專業和主管態度來針對許可制做出利弊得失分析,更遑論針對此一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之各草案版本,具體陳明其適當與否的立法意見。這導致新主委在三月底被質詢時, 受立委攻擊認為公平會在過往歲月裡完全沒有作為——非但未提出相對案、也未針對相關修法表示利弊分析或自有之主張。導致現在到了法案審核的最後關頭,必須要趕鴨子上架,被迫在本月底提出看法和態度。這是我們身為產業一份子 ,為公平會感到焦慮和惋惜之處。如果能對法案提出主張和批判,只要是對的方向,我們作為產業一員,都願意表達支持,但倘若公平會確實並未做過徹底分析研究,何能在短短一個月內就能研究出合於現實,發表符合產業發展的真知灼見以因應修法的挑戰? 尤其是在面對立法院壓力之下,何能凝聚氣力以阻擋一可能扼殺產業生機的法案而讓其倉促過關?
其次,大家都知道立法院所提之相關議案,有時會參雜了各方利益,因此
各版本偏重方向各有不同,這在民主社會本是常態,並無可非議之處,但也就是因為如此,政府機關的態度就更顯重要,也更應代表公共利益和其獨立於各方利益的公正性。除了要適時表彰長期國家福祉和社會共益,有時必須要在面對利益代言人的高壓下仍然挺起脊梁,捍守原則和公益精神,這才是知識分子的風骨,也是我們有以期待於由學者專家共同組成的公平交易委員們所應表現的風範和作為。
※作者為中華民國直銷協會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