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和美警分局邱姓警員涉侵占民眾7萬元拾獲金,遭彰化地院判處1年4個月徒刑。圖非當事人。(取自彰化和美警分局臉書)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一名27歲邱姓警員涉嫌侵占7萬拾得金,除了未依規定登入「拾得遺失物管理系統」上公告,也未開立收據給民眾,甚至將其中2千元拿去繳納自己的信用卡費,經彰化地方法院審理,於今天(27日)依侵占非法公用財物罪判處邱姓警員1年4個月有期徒刑,並褫奪公權1年、緩刑4年。
根據判決書指出,邱姓警員於去年7月接獲一名白姓民眾拾獲一只內有現金7萬元的皮夾,但皮夾內都無任何證件。依規定超過500元的拾獲金都須開立收據給拾獲民眾,但邱男卻指稱其當時有勤區查察勤務,因此僅留下民眾的手機及姓名。
事後,白姓民眾覺得怪怪的,並且發現拾獲金並未公告在「拾得遺失物管理系統」上,因此寫信至首長信箱檢舉該名警員。
邱姓警員事後辯稱,因擔心長官指責其延誤該遺失物案件,因此一直將遺失物放在抽屜內,卻貪圖一時之便,拿了其中2千元繳納信用卡費。
根據判決書指出,邱姓警員事後坦承犯行,且自動繳回所有不法所得財物,因罪行輕微且尚知悔改,因此彰化地院今天依侵占非法公用財物罪,判邱1年4個月有期徒刑,並褫奪公權1年、緩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