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環委員會召開《氣候變遷因應法》公聽會。(翻攝自國會頻道YouTube)
環保署於2020年啟動《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氣候法)修法工作,在民間數次呼籲加速修法的壓力之下,行政院版本《氣候變遷因應法》終於送入立法院,並於今(28日)於衛環委員會召開氣候法修法公聽會。
自2020年底,關心氣候法的公民團體與立委合作提出《氣候變遷行動法》修法版本,同年環保署啟動氣候法修法,各黨立委至今共提出13個修法版本,並多次就氣候法修法等氣候治理議題質詢環保署長,顯見各界對修法有極大共識。而政院版草案將2050淨零排放目標入法,且新增碳費、效能標準等減量工具,但仍有幾點不足之處。
公民團體就《氣候變遷因應法》草案提出建言,呼籲立法院各黨立委於氣候法修法審查時務必納入公民團體的修法建議,以利後續台灣強化氣候治理政策,加速達成淨零排放目標,落實有效調適政策。
過去台灣氣候治理最大困境是中央缺乏有效的跨部會協調機制,造成各部會相互推托權責,難以有效推進氣候政策。目前行政院以「避免新增組織疊床架屋」之由,規劃以舊有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作為最高層級的協調單位,然而,正是因為現行永續會專業能力不足、欠缺行政量能、無實質權力等限制,才遲遲無法有效發揮協調作用。
公民團體認為,應建立行政院氣候會報,由行政院長作為召集人,邀集各部會首長、學者、公民團體參與,並賦予該會報充足人力、行政資源統合、機關考核之職權,方可建立完整的氣候治理機制。要解決各部會間權責不清的問題,應於母法內明訂各部會之權責,目前政院版草案中,部會權責分工僅於說明欄中註明,應將部會分工寫入母法內。
此次修法草案,除了納入經濟部、交通部、內政部等與能源、工業、運輸、住商四大排碳部門直接相關部會之權責,也納入了如科技部、教育部、金管會、海委會、農委會等部會之分工,實現部部皆是氣候部的精神。然而,還是有幾點缺漏,如財政部應負責推動溫室氣體減量財稅制度,或是較為新興的議題如公正轉型,目前尚未有明確分工。
碳費是此次《氣候法》修法最主要的政策工具,然而以現在行政院提出的版本,碳費不僅未設定減量成效目標、也缺乏成效監管機制,容易淪為下一個無效的空污基金,不僅沒有反映環境被破壞的真實成本,更會使台灣被拒於國際低碳競爭圈之外,破壞各界對政府落實淨零排放的信心。
綠色和平基金會與中研院研究員蕭代基推算,碳費若僅收100元,台灣的碳排於2050年將持續上升17%,明顯無助於淨零。因此公民團體共同呼籲立法院應嚴審碳費條文,將碳費費率訂定原則、管考機制入法,並提出具體績效評估(如碳費的減碳成效等)。
此外,在基金用途上,也不應優先補助高碳排產業,應更大比例使用在符合氣候正義的面向,包含受到氣候變遷衝擊的脆弱族群、產業勞工的公正轉型、照顧排碳量低且缺乏資本轉型的小型企業等。
據此,碳費政策應設有行政院層級的監管單位,以科學方法評量碳費施行成效,如於減量成效明顯低於淨零路徑規劃之階段管制目標時,依法定期予以調升,並且每年應公開碳費之減碳效益,及分析各項低碳轉型面向所帶來之效益,以供公民監督。
至於允許產業提出「自願減量專案」與「自主減量計畫」,必須分別嚴格審視減量額度的使用與實質減碳的效益,避免排放源迴避減碳責任。最後,考量到碳費受限於特別公課的限制,政府應明確「碳稅」規劃的時程,拉高治理的層級。民間團體亦就上述內容,針對草案碳費相關內容提出具體修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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