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檢察官蹺班帶正妹赴薇閣、在車上熱吻 懲戒法院判罰俸50萬

上報快訊/黃予萱 2022年04月29日 11:53:00
曾在北檢任職的劉彥君因行為不檢被查,急忙離職轉任律師。(資料照片/陳愷巨攝)

曾在北檢任職的劉彥君因行為不檢被查,急忙離職轉任律師。(資料照片/陳愷巨攝)

台北地方檢察署前檢察官劉彥君,於2021年4月12日辭去公職轉任律師,但他被查出種種脫序行為,包括上班時間帶女子到汽車旅館約會、在申報加班期間處理私務,遭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認定行為不檢,決議移送職務法庭審理。懲戒法院今天(29日)判劉罰款,數額為最後月俸總額4個月,共約50萬元。可上訴。

 

司訓所48期結業的劉彥君(43歲)曾任職桃園、基隆地檢署,2019年9月調到台北地檢署,先後在偵查組、公訴組任職。去年政風單位收到與他脫序行為有關的檢舉,自2021年1月中開始跟監他。

 

檢評會指出,劉彥君2021年2月2、22日申報加班,其實是外出處理私人事務。2月2日實際在辦公室時間僅有1小時,22日則不到1小時,均低於他申報加班期間3小時,顯未確實申報加班時間;經政風單位蒐證,發現劉彥君在這兩日申報加班期間,曾前往理髮店、生活百貨購物,並前往廟宇參拜,均為私人事務,與執行公務無關。

 

同年2月5日下午,劉亦未請假就在下午1點多開車外出,並載一名女子赴薇閣精品旅館林森店,兩人一直到下午3點才多離開,劉彥君更與該女子在車內親吻,最後於下午4點多才返回辦公室,政風單位亦有照片可證。

 

接受調查時,劉彥君辯稱,2021年2月2、22日在加班時外出,全是因為公務需要,當時因處理的民商事法律問題具有時效性,剛好他的妻子在準備律師、司法官的考試,才會請妻子先蒐集相關的法律見解,並在兩人吃飯的時候討論,或是到書店查找相關資料,並非外出處理私人事務,也未詐領加班費。

 

至於2月5日,劉彥君則解釋,該女子是他之前認識的朋友,因對方從國外回台,才想在對方行程空檔時相約見面,當時2人相約在林森北路附近,但碰面後女性朋友突然身體不適,才帶對方就近至薇閣休息,劉彥君也強調自己「並未逾矩」,且因原本預計短暫碰面後就要回辦公室上班,才會沒有事先請假、而事後也忘了補請。

 

 

檢評會認為,劉彥君身為檢察官應善盡職守,卻在上班時間未請假辦理私事,且已婚卻在上班時和女子到汽車旅館,並在車內有親密舉動,行為不檢,嚴重損害檢察官的職位榮譽、尊嚴及職務信任,且情節重大,決議移送職務法庭審理。懲戒法院今天判劉罰款,數額為最後月俸總額4個月,共約50萬元。可上訴。






【上報徵稿】

上報歡迎各界投書,來稿請寄至editor@upmedia.mg,並請附上真實姓名、聯絡方式與職業身分簡介。

上報現在有其它社群囉,一起加入新聞不漏接!社群連結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