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四分組25日展開大辯論時,第四分組委員張靜(前排左二)質疑司法院不採陪審制的理由,是因台灣人民水準不夠,挑戰院長許宗力指陪審制不適宜歐陸法系的台灣的論調。(攝影:李昆翰)
陪審制、參審制孰優?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四分組25日展開大辯論時,第四分組委員、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張靜摃上司法院,質疑司法院不採陪審制的理由是台灣人民水準不夠,挑戰院長許宗力指陪審制不適宜歐陸法系的台灣的論調。司法院澄清從未認為台灣人民水準不夠,但可以確定歐陸法系確實不適宜直接移植美式陪審制。
在公聽會中,張靜直接挑戰司法院的人民參與審判的書面意見,與司法院脣槍舌劍。他質疑司法院不採陪審制有四個理由,一是台灣是歐陸法系不適合採陪審制,第二判決不附理由違憲,第三台灣人民水準不夠,第四司法資源浪費,要花很多錢。
司法院極力澄清,從來沒有認為台灣人民水準不夠,指張靜說的是坊間有些人質疑陪審制的看法,不是司法院的看法。張靜接著說「這是許宗力院長的問題」。
張靜緊接著追問,「許宗力講歐陸法系國家不適合陪審制?你接不接受?」司法院代表回答,如果是美式陪審制,歐陸法系確實不適宜直接移植美式陪審制。
陪審制被很多學者和實務工作視為「夢中情人」,想追又怕配不上人家,是令人著迷的制度,但在台灣沒有實證經驗,我們總是擔心是否會和台灣司法水土不服。──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
張又問許宗力院長在自傳寫,台灣是歐陸法系,短時間不適合陪審制,短時間適合參審制,「短時間是多短多長」?這個問題令司法院代表一時回答不上來。張又問「書面報告院長看過沒有」?司法院代表說,書面報告有經由程序呈核,4位首長都認同的意見。「你無法幫他回答短時間長時間?」張靜補充問,引起與會人士笑聲。
陪審制下,判決不附理由違憲嗎?
張靜再問,美式陪審制判決不附理由在台灣違憲嗎?司法院代表回覆確實有學者有此說法。張追問《刑事訴訟法》455條之9,認罪協商判決不須附理由,曾有違憲爭議嗎?
司法院表示,美國訴訟制度有所謂「罪狀認否」程序,被告認罪不會進入陪審審理,認罪協商與被告判決有爭議不同,舉例認罪協商並不洽當。如被告判決有爭議,法院必須告知作成判斷的依據,是審判者的責任。
參審制下,怎樣避免參審員被操控?
張靜表示,司法院希望採參審制,如何避免法官不明示、暗示操控參審員?司法院強調,參審制是採日本方式,由3位法官搭配至少6位參審員,人民多元意見可以表達,不會因人數過少,被法官意見壓制,也會制定相關規則,尊重人民意見陳述,非法律人先發言等配套。參審員可以對被告和證人直接提問,不像陪審制只可以聽。
這場公聽會除了張靜、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主張陪審制,專家證人尤伯祥律師也認為就增進司法信賴及制衡法官,保障人權,增進認定事實能力等,陪審制是較佳的選項。
【陪審與參審公聽會延伸閱讀】
【熱門影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