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王美玉(左)、王幼玲(右)2日舉辦記者會,揭開女性移工在台懷孕生子的處境,並糾正勞動部空有法令卻落實不足。(王侑聖攝)
今天(2日)監察委員王幼玲、王美玉召開記者會指出,日前有名女移工因懷孕遭雇主強迫解約回國,甚至隱忍懷孕、自行產子,經監委調查後發現,勞動部空有法令卻落實不足,因此糾正勞動部。
監委指出,根據統計資料,2018至2021年間共有1萬5千648名女性移工領取生育給付,其中1萬3千300人已經返國,但其中卻有高達8千10名女性是在終止聘僱契約下離境,甚至比率越來越高,從2019年的40%上升到2021年的66.1%,可見勞動部空有法令卻落實不足,影響懷孕移工權益,因此糾正勞動部。
監委表示,國際人權公約已揭示國家應採取適當措施,以避免婦女因懷孕或產假遭到解僱,台灣早已在2015年時全面取消對女性移工的妊娠檢查,法令也明文規定禁止雇主以懷孕為由,單方面終止聘僱合約。
但監委經調查卻發現,有雇主、仲介要求或勸說懷孕的女性移工在孕期7個月前解約回國,或以其他理由要求解雇或不續聘,甚至,也有移工隱忍懷孕的消息未做產檢,以免被發現而遭解雇。
監委指出,國際人權公約揭示國家應讓懷孕婦女在工作方面享有健康與安全保障,因此台灣女性產業移工受到《性別工作平等法》與《勞動基準法》的保障,懷孕期間可請求調整工作、禁止夜間工作、申請產檢假。但經調查後發現實際情形都與國際人權公約、我國法令背道而馳。
監委表示,若懷孕移工受到不合理對待時可向1955專線提出申訴,但2020及2021年間的226件申訴案中,卻有超過6成的處置結果為「移工已出境或等待離境」、「移工同意撤案」,加上勞動部未有抽檢覆核機制,因此無法掌握實際情形及使申訴管道發揮作用。
另外,監委也經調查發現,社福移工雖可以懷孕事由轉換雇主、工作及暫緩轉換雇主,但2020至2021年間經勞動部同意轉換雇主或工作卻僅有34人,凸顯出勞動部空有法規卻難以落實,導致外籍看護工一旦懷孕,多數只能解約回國,或選擇隱忍,甚至成為失聯移工,衍生「黑戶寶寶」等一連串問題。
監委指出,目前台灣移工人數已將近70萬人,是台灣不可或缺的生產力的一部分,因此希望政府能調整移工政策,研議規劃移工在台灣成立家庭、撫養子女的需求,以落實國際人權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