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西鄉長林芬瑩與其丈夫丁文彬涉嫌向綠能業者收受賄款遭檢警查獲,4日遭檢方起訴。(取自林芬瑩臉書)
無黨籍雲林縣台西鄉長林芬瑩與其丈夫丁文彬,涉嫌透過白手套林姓男子,向轄內一家綠能業者索賄680萬元,今年3月8日遭檢方查獲,3人遭法院羈押,雲林地檢署今天(4日)偵查終結,認定3人收賄事實,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3人,全案移審雲林地方法院。林芬瑩與丁文彬各以150萬元交保。
據了解,林芬瑩負責綜理台西鄉所有鄉政業務,她將道路挖掘、架空電桿租用、通行林帶用地等權限授權給丁文彬,其中一家綠能業者為求工程順利,向公所申請林帶通行權及架空電桿道路挖掘,丁文彬則是在同年12月以此為由,向綠能業者索賄,並透過中間人林姓男子收款,收賄金達680萬元。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蔡少勳指揮彰化縣調查站、雲林縣調查站及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組成專案小組,今年3月8日發動偵查搜索,帶回共20人進行偵辦,並在林芬瑩住處查扣170萬元現金。
當時檢方約談林芬瑩夫婦等人,白手套林姓男子及沈姓廠商事後皆坦承犯行,但林芬瑩夫妻卻否認涉案,聲稱現場查扣到現金是新家裝潢費,由於金錢來往甚鉅,檢方不採信,複訊後認為,林芬瑩夫婦、林姓白手套等人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交付及收受賄賂罪、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及《刑法》背信等罪嫌,且有逃亡、串滅證之虞,向雲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林芬瑩夫婦、白手套林男獲准。
全案今天偵查終結,雲林地檢署對林芬瑩、丁文彬及白手套林男3人,依《貪汙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提起公訴,移審雲林地方法院。全案移審雲林地院後,法官裁定林芬瑩夫婦各150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