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宣布,勞工居家照護也能請領傷病給付了。(資料照片/王侑聖攝)
終於可放寬了,居家照護也可領普通傷病給付!勞動部今天(5日)宣布,勞工如確診新冠肺炎COVID-19,並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居家照護、收治於指定處所或醫院,隔離治療期間需請病假者,請假日數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雇主應給假,且不得因此扣發全勤奬金,並自年月8日生效。
勞動部表示,勞保傷病給付請領金額是以事故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50%計算,自住院不能工作的第4天起,發給至出院日止,以6個月為限。
勞動部保險司長陳美女指出, 傷病給付屬保險給付,普通傷病給付部分,將會用勞保基金支付,職業傷病給付,則是職災基金。
若以依照現在最高投保級距為4萬5800元,若以居家照護10天計算的話,會給7天普通傷病給付,勞工最高可領到5343元。從據勞保局網站試算,以月投保薪資最高4萬5800元算,第4天起居家照護一天可領763元、兩天1527元、三天2290元,由此遞增至解除隔離為止。
此外,根據《災保法》規定,無論全時勞工或部分工時的勞工,最低投保薪資為25250元、最高72800元,自不能工作第4日起,可依據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依據日投保薪資的100%給付,所以,適用職災給付的勞工,因染疫居家照護10日,最低可領5891元、最高可領16986元。
勞動部解釋,上月8日公布的「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管理指引」,規定勞工若確診,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隔離治療,不論輕症或無症狀,居家照護期間,勞工不能外出工作就必須請假。
勞工請假規定又分成「未住院傷病假」,一年內不得超過30天,與「住院傷病假」,2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年,由於採居家照護者,並未在醫療院所住院治療,依規定僅能請未住院傷病假,病假天數恐不夠使用。
由於現為特殊防疫時期,勞動部特別提出解釋令,勞工若確診,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隔離治療,在隔離期間請假天數均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雇主應准假,且不得扣全勤獎金。該令已在上月8日生效。若有已發放,或即將發放卻來不及給全勤獎金者,雇主應盡快補發。
勞動部表示,近來確診人數升高,疫情指揮中心為擴大醫療應變量能,採取輕重症分流的防疫政策,確診者如依規定調整為居家照護,在居家照護期間,依衛福部所發布的相關指引規範,均有提供醫療服務及照護等措施。
因此,在面臨疫情的特殊時期,為配合整體防疫政策並保障勞工在居家照護期間的適當經濟生活,被保險人如經確診,不論是收治在醫院、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或進行居家照護期間,均可依照規定請領勞保傷病給付,讓勞工們能安心順利度過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