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丁不是沒有腦筋的莽夫,他與他的幕僚,一定也研究過國際法才對烏克蘭出兵。(美聯社)
上月底,英國國防大臣華勒斯(Ben Wallace)說普丁將在5月9日對烏克蘭發動最後一擊,各大媒體爭相報導。然後,這個月4日,克里姆林宮發言人佩斯科夫(Dmitry Peskov)回應了:「胡說八道」!
是英、美情報網探得精準情報嗎?還是為了宣傳戰放出的假消息?俄國入侵烏克蘭至今並未「宣戰」,又是為何?這是一個重要議題,了解其中關鍵,有助於我們不再做政治小白,總是被欺騙。被誰騙?
究其實,這是一個國際法問題。二次世界大戰太慘烈了,為了避免人類再做蠢事,國際社會想出設立聯合國這個「集體安全」機制,訂定出性質最接近世界憲法的《聯合國憲章》,其中第二條第4項融入了1928年的《非戰公約》(General Treaty for the Renunciation of War)第一條,明文禁止了各國發生國際爭端時,對它國使用武力的「權利」。換句話說,二戰之後,只要是聯合國的會員國,就沒有主動對它國宣戰的權利了。
俄羅斯是聯合國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我們即使不崇拜普丁,也不能就以為他是沒有腦筋的莽夫而低估他,他與他的幕僚,一定也研究過國際法才出兵的。
如何確定這一點?因為聯合國憲章中對於行使武力其實開了一扇窗:第51條定義了「被攻擊後的反擊行動」叫做「自衛權」,是合法的。普丁2月24日發動他所謂「特殊軍事行動」前一天,先發表了一篇冗長的公開宣言,強調他的動機是為了幫助在烏克蘭境內的俄羅斯人「自我防衛」,免除他們被烏克蘭民族主義極端份子-他稱為「新納粹」-的迫害。
普丁的邏輯也許有些牽強,卻並非大國動武起手式的特例。緊扣「自衛」這個概念的目的,就是為了取得「合法性」,簡稱「師出有名」。
美國在二戰後一直沒停止過打仗,也這麼做嗎?
我們來回顧一下兩次波灣戰爭的例子。1990年8月,伊拉克併吞科威特,布希政府決定出手幫助科威特復國-當然也是為了石油利益,11月,美國在聯合國先推動《678號決議案》,就是為了取得合法授權,其實聯軍早就在一邊佈署了-「沙漠之盾」行動,只等「師出有名」。於是,1991年1月才正式發動攻擊-「沙漠風暴」行動,之前的鋪陳就是為了符合聯合國憲章第51條的行使自衛權規定。雖然不是被欺負的科威特保衛自己,而是眾強權為弱小出頭,邏輯有些彆扭,但也說得通。
2001年發生「911事件」,小布希總統發起全球反恐戰爭,2003年,又想打伊拉克-後來成為曠日持久的「伊拉克戰爭」,也得師出有名啊,怎麼辦?美國就指控1990年的戰爭仍未實質結束,伊拉克拒絕配合聯合國武器檢查,後來又宣稱伊拉克藏有大量生化武器…硬是「復活」了當年的678號決議文,再接再力地執行未完任務;後來打到2011年底才撤軍。
美國這麼大費周章仍是為了師出有名!但是聯合國會員國都懂國際法,也能判斷,覺得這回太牽強了,大多不肯配合組成聯合國多國部隊,最後只有美國最忠實的盟友-英國、澳洲,外加波蘭結伴出兵…現在看來,澳、英、美三國近來結合成AUKUS,先前的軍事合作有一點「投名狀」的味道。
好,結論是:俄羅斯不會對烏克蘭宣戰,否則就真的坐實了拜登對普丁的「戰犯」指控。但這不是本文重點,本文要強調的是大國軍事行動的偽善性;明明心裡想「強權就是公理」,還要扭扭捏捏作態一番。
二戰後,聯合國的力量雖然呈現江河日下之勢,國際法也被部份現實主義學者譏為弱法,但是大國在發動戰爭時,還是會顧及聯合國憲章,為的是占取道德高地,才有利於接下來的媒體宣傳戰-現在稱為認知戰,然後呢…再大量、不停施放各種假消息;不過這也幫助許多人維持想像中的黑白、好壞分明之世界不致崩潰,於是他們的感情需求也得到滿足。
※作者為台大政治系博士候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