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空服員職業工會爭取長榮航空2,592名空服員代表該公司入工會,27日下午的協商資格討論會議雙法達成三點的初步共識。(翻攝自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
桃園空服員職業工會積極爭取長榮航空2,592名空服員代表該公司入工會,勞資雙方原訂27日上午九點完成核對名冊程序,並在下午三點進行協商資格討論會議,但長榮上午卻臨時缺席,引發工會成員不滿,隨即動員80名成員到下午召開會議的場外進行抗議,要求桃市府立即介入協助;經勞動局協調後,代表長榮的人事協理張祖俊才於11點半出現;下午,則由桃市府勞動局勞資關係科長馮飛燿代表接受陳情書,但不願代表發言,最後於會議中雙方成功達成三點共識。
工會表示,參與工會的長榮員工人數早在2016年12月超過總員工數的一半,但資方一再推拖,沒有進一步討論勞資會議細節,他們要求長榮航空承認工會資格,並立即進行勞資協商。
馮飛燿則回應,勞動局會積極協助工會,若勞方提出協商方案後,資方在沒有正當理由下超過2個月沒有協商,將以團體協約法介入。
下午,長榮與工會在勞動局的主持下舉行會議,最後共達成三點共識,分別是工會確定取得協商資格、長榮需在本周五前行文告知工會下次協商會議召開之細節,以及在4月17日前召開第一次協商會議。
同時,工會幹部在會議中也另提出兩點要求,一是希望往後的協商會議,勞資雙方一個月至少能開一次會,會議主席由雙方輪流擔任,且會議地點也由擔任主席的一方決定;另一則是希望長榮需就任意強收員工信箱中的工會文宣一事道歉,不過在27日下午的會議中,針對以上兩點雙方並未達成共識,僅加註在會議紀錄中。
據了解,長榮1日收到工會正式來函提出團體協約協商訴求,於22日起與工會進行法律資格認定的程序,並且已經在2天半內審查完畢,但27日早上卻臨時缺席核對名冊程序之會議,經桃市勞動局協調,長榮才派人於11時到場。
長榮方面則在上午時對外表示,在桃市勞動局的見證下,已確認工會符合團體協約法第6條第3項第3款的法定資格,足以代表所有長榮空服員與公司協商締結團體協約,也對名單核對結果表達尊重與肯定,會盡快擇日與工會展開團體協約協商。
但長榮也補充,基於公平原則,已向工會提出「禁止差別待遇條款」作為協商「團體協約」的訴求。
不過,工會也再次強調,長榮若持續以顢頇的態度來敷衍工會,只會惡化勞資關係,他們呼籲長榮資方屏除舊時代的管理思維,正視工會的存在,也切勿對今日參與行動的會員秋後算帳或施壓約談,否則華航罷工殷鑑不遠,工會必然會提升抗爭強度。(徐乙喬/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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