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申報自5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資料照片/蔣銀珊攝)
5月報稅季!然而,因今年疫情影響,所得稅5月1日開徵,截至6月30日止,中央銀行今天(18日)發文,提醒納稅人,一旦超過繳費期限,將以3天為一個級距,在7月3日前免收取滯納金,但到7月31日之後,就會收取固定最高10%滯納金。
今年所得稅申報遇上疫情來攪局,所以繳費期限延長至6月30日,中央銀行在臉書發文提醒納稅人記得繳費,且疫情期間可多善用電子化方式申報。但若逾期申報,7月1日起要去轄區國稅局臨櫃辦理,未於規定期間內完成稅款繳納,7月4日起只能持稅單到代收國稅金融機構繳納,且需加計滯納金或利息。
對此,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解釋,根據2021年12月17日修正公布《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將滯納金之鎮加徵方式,由「每逾2日」修正為「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同時,將最高加徵率由15%降為10%,並於今年1月1日開始施行。
台北國稅局說明,依此規定,超過報稅期限後滯納金會如何被收取,是以每逾3日計算,7月31日以後就固定加徵10%滯納金,且會按日加計利息。
除了所得稅之外,國稅局也舉例,納稅義務人甲君接獲2021年度「贈與稅」繳款書,應納稅款2萬元,繳納期間至2021年12月15日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1條第1項規定,贈與稅計徵滯納金之期間是自繳納期間屆滿隔日起30天內,也就是2022年1月14日。
倘若甲君遲至2022年1月10日才繳納,已逾繳納期間26天,依規定,每逾3天按滯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為1,600元(20,000元×8%=1,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