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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讓光電與環境衝突重演:放錯位置的光電室內養殖場

李翰林 2022年05月26日 07:00:00
常見的光電室內養殖場樣貌。(蔡卉荀攝)

常見的光電室內養殖場樣貌。(蔡卉荀攝)

環社檢核下戶外型漁電共生逐漸和漁業、生態共融

 

過去太陽光電發展亂象不斷,經過各方長久的努力倡議與協商後,地面型漁電共生環境與社會檢核制度(以下簡稱環社檢核)終於在2020年由經濟部和農委會共同公告上路。環社檢核透過調查和訪談,確認全國各地的魚塭的環境與社會狀況,辨認出可能會碰到的環社衝突議題做不同等級的土地分區。依照議題的影響與敏感程度,將各縣市魚塭劃設公告出先行優先區(環社影響微小的區域)、關注減緩區(具有需注意環社議題的區域)與迴避區(依法不得開發的區域)等三種分區。

 

構築在堤岸上的戶外型漁電共生,修整曬池時野鳥仍可覓食棲息。(圖片由作者提供)

 

環社檢核希望透過上述三種分區的制度設計,導引光電業者優先前往環社影響較小的先行優先區設置,並以簡化申設程序加速申設流程。若業者要在有環社議題的關注減緩區設置漁電共生,就必須先針對當地議題研究與利害關係人溝通,具體提出環境與社會友善的因應對策,通過經濟部環社委員會審查後才能設置。環社檢核的機制目的是希望促成戶外型漁電共生能達到光電、生態、漁業與社區共存共融,故得到公民社會中許多NGO團體的廣泛協助與支持。

 

台南學甲環社檢核議題辨認圖(經濟部能源局公告)

 

鬆散失序的光電室內養殖場

 

魚塭結合光電的類型,除了地面型漁電共生以外,還有另一種是不需要環社檢核的「光電室內養殖場」。根據農委會的「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地面型漁電共生的土地遮蔽率上限是40%,室內養殖場則是土地的80%。由於室內型的每單位的建物面積是戶外型的一倍,光電裝置容量和未來收益也是增加一倍,但建置經費的差距卻沒有那麼大。因此,在利之所趨下,光電室內養殖場對業者來說有非常大的經濟誘因。

 

從環境面來看,相較於戶外型漁電有機會藉著生態設計與漁業管理策略,來營造生態友善、水鳥可以棲息覓食的案場;光電室內養殖場則是完全與周圍環境隔絕、接近全封閉的鋼樑鐵皮建物(如照片)。在養殖技術上,室內養殖完全不同於戶外養殖,屬於高技術性、高耗能的昂貴投資,需要依照當地水質與養殖物種來設計打造養殖場所,並規劃複雜的水循環回收系統。

 

因此,這些長在魚塭上、一棟棟的水泥建築(每棟約2-3公頃),一旦開發後就無法回復原先的開放魚塭樣貌。在極端降雨時,這些地方因失去原有的蓄洪功能,可能會加重周圍鄰近社區與其他魚塭的水患問題。因此,相較於地面型漁電共生,光電室內養殖場是對周遭環境影響較大的開發模式,既難以回復原狀也無法與附近的環境共生共存、作為鳥類棲息或覓食的地方,故應該更謹慎考慮申設的合理性。

 

另一種光電室內養殖場樣貌,完全以鐵皮封閉。(劉峻儒攝)

 

倘若光電室內養殖場設置地點,都是較無疑慮的先行優先區,縱然沒有環社檢核把關,可能問題並不大。但近期NGO疊合圖資後,卻發現許多關注減緩區的魚塭已被業者相中,即將大範圍設置光電室內養殖場。

 

以嘉義布袋義竹為例,如同圖片所示,已知即將設置光電室內養殖場土地總面積高達263公頃(相當於10個大安森林公園),是當地戶外型漁電總面積(114公頃)的兩倍以上,而且居然有一半以上的案場,都位於具有環社疑慮的關注減緩區。同樣這些地點,若業者要蓋戶外型漁電共生,依法需針對議題提出環社因應對策,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才能興建;但若業者以申請蓋光電室內養殖場,明明對環境影響更大,卻荒謬地完全不需經過任何環社檢核相關程序,就可以恣意興建。

 

以嘉義布袋義竹為例,光電室內養殖場將大量蓋在關注減緩區。(圖片由作者提供)

 

上述制度上的大缺漏,可能會一顆老鼠屎壞了整鍋粥,壞了社會對於農漁電共生的評價。室內養殖場的光電收益是戶外型的一倍,而且法規還更為鬆散。失序的管理機制,使光電室內養殖場正如雨後春筍般大量繁衍,成為一大群不受控的小怪獸。從已知即將興建面積高達數百公頃來看,目前大量申設、沒有考慮產銷問題的光電室內養殖場,很有可能重蹈過去光電農棚的錯誤政策。農委會容許業者浮濫申請,但廠商可能卻只為了光電收入、無心好好經營漁業,反倒化整為零地踐踏敏感的沿海生態環境。

 

前幾年陽明山擎天崗上,就曾經發生由於陽管處錯誤設置鐵絲網圍籬、導致野生水牛活動空間大幅縮減,使食物嚴重匱乏,導致牛隻因營養不良大規模死亡的悲慘事件。後來陽管處也因此被監察院依法糾正,但已無法挽回眾多水牛失去的生命了。一旦各地的關注減緩區,大規模地受到光電室內養殖場破壞,而讓魚塭喪失了鳥類棲息覓食的功能,我們很有可能看到類似擎天崗上的生態崩壞慘劇,發生在台灣西南沿海各處。

 

大家都不希望因光電室內養殖場大量建置在關注減緩區的政策錯誤,使太陽光電再度背上破壞環境、毀壞生態的罵名。若因此失去社會對再生能源的支持與信任,導致各地衝突抗爭再起,更有可能導致廠商血本無歸,使能源與淨零轉型的進度又被嚴重延宕,這是所有人都不願意看到的結果。      

 

光電室內養殖場要放對地方

 

目前已完成的光電室內養殖場還不多,大多數還在申請農業容許或跑申設程序的前置階段,在時程上亡羊補牢猶未晚。由於先前環社檢核運作成果,目前大部分魚塭都已完成或即將完成環社檢核的議題辨認與分區程序,可以明確地標明出關注減緩區與優先先行區,確認可能影響的範圍、商討因應的機制。

 

因此,在環境面,農委會與經濟部應將光電室內養殖場納入環社檢核的適用範圍中;在農業面,農委會則應體認到室內與傳統戶外兩種養殖方式的差異,室內養殖是有高度專業技術門檻的投資項目。不應大開門戶讓缺乏技術能力者浮濫設置,而應先選定適當的區位,劃定室內養殖專區,並鼓勵與輔導養殖場光電自發自用,建立逐年評鑑及專案管理制度,這才是長期穩健的發展基礎。

 

期待主管漁業的與保育政策的農委會及漁業署和主管能源的經濟部,積極面對上述光電室內養殖場失序現象,共同出面邀集會議,跟NGO團體與其他利害關係人協商,借鏡先前戶外型漁電共生各界協力合作經驗,共同建構出問題解決方案,引領能源轉型走向正確方向。

 

※作者為台灣環境規劃協會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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