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歐陽文風:反同基督徒別用聖經合理化自己

歐陽文風 2017年04月03日 00:00:00
許多保守基督徒以為聖經反同婚,以為神反同婚,結果不只因此自己相信基督徒必須反同婚,甚至強調連非基督徒也應反同婚!(資料照片/陳品佑攝)

許多保守基督徒以為聖經反同婚,以為神反同婚,結果不只因此自己相信基督徒必須反同婚,甚至強調連非基督徒也應反同婚!(資料照片/陳品佑攝)

台灣上周同婚釋憲案,同步直播,恐怕亞洲首例,難怪引人注目;大法官極可能在兩個月內完成釋解,結果令人關注,西方傳媒亦緊跟追縱。

 

在民主自由意識越高的國家,支持同婚的人就越多,同婚在歐美先進國已是大勢所之趨。如今世界各國,反同最激烈的往往就是保守的一神教信徒,台灣反同最烈的恐怕就是保守基督徒。在台灣,許多反同基督徒不敢直說,但已經是公開的秘密的就是他們反同最重要與最主要的理由就是因為宗教信仰! 

 

這些保守基督徒以為聖經反同婚,以為神反同婚,結果不只因此自己相信基督徒必須反同婚,甚至強調連非基督徒也應反同婚!

 

這些基督徒其它搬上台面的反同理由完全不是理由,只是藉口!如果有人不信,可以請反同基督徒正面回答這問題:如果找不到任何科學的證據反同婚有理,他們是否還會反同?他們是絕對不可能說他們會因此不再反同,因為理由太簡單,反同是因為宗教原因,因為聖經,而不是基於科學或事實,所以任何科學研究或事實,都不會影響或改變他們對同性戀與同婚的立場,因為有關立場一開始就與科學和事實無關! 

 

換言之,縱使他們最後不能以事實與科學證明同婚的問題,縱使最後不能理性論述為甚麼不只基督徒必須反同婚,甚至連非基督徒的同性戀者也不能與同性結婚,他們還是會反同婚到底!因為他們最主要的理由就是他們相信聖經反同! 反同基督徒的這一反同特質其實有兩大問題,第一,這無疑就是赤裸裸的宗教霸權,把一己之信仰強加於他人身上;第二,對聖經的理解大有問題,而第二點則是本文要批判的問題。

 

聖經是基督徒信仰的權威,特別是對基督新教徒而言,這一點無論是自由派或保守派的基督徒都可以在原則上認同。但聖經到底是一本怎樣的書,我們當如何解讀詮釋,與「權威」的具體意義是甚麼,則是自由開放派與保守迷信派的爭論焦點。  

 

聖經中的敘述不能與真理或神等同

 

讀經是基督徒靈修生活很重要的一部份,基督徒相信聖經是神所默示的,但我們必須明白聖經雖然是由神所默示的,但到底還是人寫的,因此所有有關「神」的形容與論述,都不是神本身,都不能等同於真理自身。因為它都是經由人間語言為載體,因此難免擬人化(anthropomorphic),如神有口有手有腳有眼晴,所謂的「神說」、「神聽」、「神扶持」等,都是皆擬人化的描述,都有缺陷與局限,都不能信以為「真」,以為是絕對真理或神自身。可是在數千年前,人又不能不如此說,否則他人難以理解。因此,我們必須明白這種敘述只是一種方便,不能與真理或神等同。



這就是為什麽基督徒讀經必須小心,聖經必須放在文本寫作歷史背景與語境裏解讀,因為人是有限的,人對神的理解也是有限,不是普世性與超越歷史的真理,不能盲從迷信。


聖經的經文不可能完全照著字面理解與一字不漏地跟從,因為聖經有很多「可怕」的經文,許多所謂來自「神」的命令與作為,完全與現今文明時代的觀念衝突,因為這與當事的文化背景有關,今日不應遵從,否則後患無窮,悲劇不斷,比如在聖經民數中如此說:


所以,你們要把一切的男孩和所有已嫁的女子都殺了。但女孩子中,凡沒有出嫁的,你們都可以存留他的活命。(民數記31:17-18)沒有出嫁的處女,可以留為己用,這是當時的文化!

接著聖經記載:於是摩西和祭司以利亞撒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行了。除了兵丁所奪的財物以外,所擄來的;羊67萬5千隻;牛7萬2千隻;驢6萬1千匹;女人共3萬2千口,都是沒有出嫁的。(民數記31:31-35)

另外一些「可怕」的經文包括:耶和華你神將他們交給你擊殺,那時你要把他們滅絕凈盡,不可與他們立約,也不可憐恤他們。(申命記7:2)但這些國民的城,耶和華你神既賜你為業,其中凡有氣息的,一個不可存留(申命記20:16); 所當行的就是這樣:要將一切男子和已嫁的女子盡行殺戮。(申命記21:11-12)


趕盡殺絕,連兒童也不放過,視女性為男性產業,是當時父權與為求自保的社會生態文化,這種「神的命令」或「神的旨意」不是超越時空的絕對真理,縱使當時可以理解,今人絕不可追隨!

 

「神的命令」 與當時文化脫不了關係



我們必須明白,聖經裏所有對神的信仰與所謂 「神的命令」 與當時的社會文化脫離不了關係,今人不能以為一定是絕對真理。明顯地,這種趕盡殺絕的文化在21世紀文明的時代是十二分要不得的;今時今日,任何文明國家都知道,甚至在戰爭時,軍人都不能趕盡殺絕。幾千年前的人沒有這種文明觀念,無怪乎聖經在舊約的神,因為擬人化,所以與當時人的價值觀類似,我們怎麼可能盲從?



佛教臨濟禪師有一句話說得極好:見佛殺佛!



這不是毀佛謗佛,而是旨在說明我們必須殺掉所有概念,甚至包括佛的概念!唯有突破僵化的概念,才可能令我們了解事物本質,所謂不與物拘,方能透脫自在。人不能沒有知識,但我們又不能過於執著於知識,因為所有的知識始終還是社會的建構物(social construction),因此均有其局限性與不足。因為如此,所有知識與概念在闡述事物與真理時,都可能意義僵化。過於執著於知識與文字,反而局限了真理的活潑、自由與創造的本質,再好的教義,一旦淪為教條,反而令人窒息,反而扼殺真理。見佛殺佛,意味破除一切僵化教條,回歸真理的創造性本質;死守概念不放,反令人不見真相,唯有殺掉概念,才能讓真相與真理彰顯!

佛教禪師能對自己的信仰做出如此深刻的反思,我希望我們基督徒亦能如此。如果我們願意深入思考,聖經中種種的記載與命令,何嘗不是如此?死跟盲從,我們只會看見一個經由人所創造的野蠻與未開化的「神」!相信這種「神」,我們就錯過了真理 !

我們不能迷信聖經,不能以為字字句句都是絕對真理,這是人性的狂妄,以為有限的人可以完全掌握無限的神,可能完全描述無限的上帝。

 

我不認為聖經反同或反同婚


真理是永恆不變的,但我們所認知的真理,充其量不過是我們的真理觀,不是真理自身,這亦包括我所相信所論述的一切;職是之故,每一時代的真理觀與神學都必須不斷地被修正。

 

因此,當反同基督徒引經據典反同時,完全意義不大,因為我們不能以為「只要」能找到一兩節經文的支持,一切都可以因此合理化,而為法律,甚至連歧視都不算歧視!過去教會引用聖經反對廢奴,引用聖經拒絕按立女性做牧師,甚至禁止女性教導,甚至引用經文迫害科學家,這些歷史的教訓今人怎麼可能不察?反同基督徒如今引用聖經反同,與他們在本質上有甚麼不同?

 

總而言之,若按聖經文本歷史與思路脈胳,我不認為聖經反同或反同婚;但縱使聖經真的反同,只要沒有合理的理由,同樣是無理的事,基督徒因此造反有理,非基督徒更不必說了!

 

【延伸閱讀】

宋承恩專欄:當上帝之城擁抱地上的國

 

【熱門影片推薦】

【影片】英國啟動脫歐 英磅波動受矚目

爸媽快報名!IKEA 小小店長體驗營

【影片】巨石後又一新作 法國行為藝術家挑戰人體孵蛋​

●【影片】美國北卡獲共識 廢除跨性別廁所禁令

 

※作者為波士頓大學神學博士,紐約市立大學社會學博士候選人,紐約大都會社區教會牧師,同時亦任教於紐約市立大學亨特學院性別研究系

 




 

 

【上報徵稿】

 

上報歡迎各界投書,來稿請寄至editor@upmedia.mg,並請附上真實姓名、聯絡方式與職業身分簡介。

上報現在有其它社群囉,一起加入新聞不漏接!社群連結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