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一隻黑狗(黃框處)遭飼主殘忍拖行、遺棄。(合成畫面/邵柏森—虎哥救援大小事粉專)
苗栗縣頭份市發生一起機車騎士殘忍拖行犬隻再棄養的事件。現場畫面由路人以行車記錄器錄下後,提供給「邵柏森—虎哥救援大小事」舉發。對此,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表示,已透過警方查出機車騎士為朱姓男子,後續將調查其涉嫌虐待、棄養情形,並依《動物保護法》裁處。
「邵柏森—虎哥救援大小事」26日表示,他收到通報,有一名阿伯在23日騎車以牽繩方式違法拖行黑狗,黑狗跟不上機車速度,跌倒後開始遭機車整路拖行,「影片疑似狗身上還有其他傷口,由於拍攝車牌不清楚,我立即聯絡相關單位協助抓人」。
粉專指出,經警方調查,發現這是黑狗遭飼主遺棄現場,並公布地點「頭份市濫坑里高鐵橋下附近(957巷92弄)」,拜託大家一起幫忙尋找受傷黑狗。
同時也放上路人以行車紀錄器錄下的黑狗遭虐的影像,引起網友大力撻伐,又氣又心疼的留言「很惡劣的行徑」、「為何要這樣對待牠⋯⋯,不愛可以不要傷害牠 」、「太殘忍了,到底還是不是人 」、「虐待動物需要重罰」;就連苗栗縣議長鍾東錦也留言「感謝虎哥提供相關訊息,才能將不法飼主法辦,狗是人類最忠實的朋友,忠誠的陪伴不該換來無情的對待,加油!」
對此,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表示,動防所26日接獲動保人士陳情後,隨即請轄區頭份警分局協助,查出事發時間為23日下午5點半左右,地點為尖豐公路頭份市濫坑里路段,行為人則是一名56歲的朱姓男子,並於27日一早通知朱男,但朱男表示要上班,所以告知其下班後到所說明。
動防所也指出,朱男的行為涉嫌違反《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2項第7款「不得以汽、機車牽引寵物」,違者造成犬隻受傷,可處1萬5千元到7萬5千元罰鍰;另外,動保團體通報朱男涉有棄養情形,也將會一併調查釐清,並依據朱男陳述意見事實,進行筆錄後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