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就是因為租賃市場過於地下化而不透明,才有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產生。(資料照/陳育陞攝)
近期租金實價登錄之議題,因為近二年來房價高漲而租屋族群的權益問題而受到矚目。從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第12次以及第13次會議議案當中,民進黨立委共提出住宅租賃管理及發展條例共兩個版本的草案,其中該二草案分別於第15條及第17條規定:「出租人應於簽訂住宅租賃契約後三十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但租賃案件委託不動產經紀業居間或代理成交者,應由不動產經紀業申報登錄。前項受理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辦理。第一項登錄資訊類別及內容應依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查詢收費辦法辦理。」其立法理由則以:「為使租賃申報登錄制度更臻周延,提升租賃交易資訊透明化,以健全租賃市場,保障租賃雙方權益,改善租賃市場地下化亂象,爰規訂第一項將自行出租案件納入實價登錄制度範圍。」
有趣的是,近日報載的國民黨立委對於內政部次長邱昌嶽提出的租金實價登錄修法議題,內政部次長乃回應稱:「台灣目前租賃契約仍屬地下經濟居多,若以實價登錄方式,揭露個別租屋資訊,恐影響出租市場、降低房東出租意願,因此,目前行政院傾向暫不予修正」。(此篇援引自上報,藍委提租屋市場應全面實價登錄 內政部:恐破壞市場安定)
筆者一再於其他公開投書呼籲,落實租賃市場實價登錄進一步實價課稅的方式,搭配租稅優惠,才能一併達到預防費用轉嫁的問題。出租人一旦租金被依法揭露後,當然不可能再以提高租金作為藉口,再搭配租稅優惠減免,才能進一步達到良性遏止租金漲幅的效果。而且當初就是因為租賃市場過於地下化而不透明,才有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產生。實在不解貴為主管機關的內政部,竟然以租屋市場多為地下經濟,所以怕揭露租金房東不敢出租房子作為理由,那執政黨當初何必大舉著居住正義的大旗,
※作者為宏道法律事務所律師,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博士班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