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玉蔻曾在政論節目上爆料顏家「坑殺銀行」,顏寬恒(右)對此提告,北院今判周玉蔻勝訴。(資料照片/楊約翰、張哲偉攝)
2021年台中第二選區立委進行補選,資深媒體人周玉蔻曾在政論節目上爆料顏家「坑殺銀行」等言論,顏寬恒認為言論不實,向周玉蔻提告求償145萬元,並要求把判決主文登報。台北地院今天(31日)審結,法官認為,周玉蔻言論與公共事務有關,可受公評,提到顏不足參選等語為意見表達屬善意評論,未侵害名譽權。故一審判顏寬恒敗訴,周玉蔻免賠;全案可上訴。
2021年11月9日,周玉蔻在政論節目上爆料指出,顏清標在台中沙鹿有1間4層樓透天厝,因欠繳房貸本息被法拍,但顏寬恒、顏莉敏(台中市議會副議長)兄妹在該處設立聯合服務處,導致法拍公告「不點交」。
此外,2021年8月第三次法拍,金額從1500萬降到1000萬元,由顏寬恒低價買回,質疑顏寬恒配合父親脫產倒債6000萬元,父子聯手「坑殺銀行」,直指顏寬恒應退出政壇,更痛批「他怎有資格競選立委」。
對於周玉蔻指控,顏寬恒指出,周玉蔻連4天在廣播節目、電視政論節目聲稱,他們兄妹霸佔法拍屋,主張其言論是不實內容且毀損名譽,除了向周玉蔻提告,也求償145萬元並把判決主文登報道歉。
對此,經調閱相關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及法院返還借款的強制執行案件等資料可知,法官認為,周玉蔻言論與實際狀況大致相符,且未達偏激不堪,屬善意發表適當評論。
此外,顏寬恒當時身為中二選區立委補選人,其誠信、品德與公共事務相關,因此周玉蔻僅是主觀陳述並提出質疑,縱使部分數字與事實不相符,也難以認定有違法性,判顏寬恒敗訴。
北院開庭審理時,周玉蔻親自到庭陳述,表示顏寬恒在2013年首度擔任立委前,僅開過檳榔攤,「難道不能懷疑顏寬恒哪來的錢買回顏清標遭法拍的土地、房地產?資金又由誰提供?」
至於是以何依據評論顏清標脫產給顏寬恒;周玉蔻回應,顏清標遭法院確認欠債6000萬元,債權人強制執行卻無法要回,經比對財產申報資料可知,顏清標從2005年至2011年間財產持續減少,顏寬恒同時期財產快速增加,並與收入明顯不符,其中,更有3筆是顏清標遭法拍的財產。
顏寬恒律師回應認為,周玉蔻未詳細比對公職人員申報財產資料,僅憑債權人口述,就發表不實言論;周玉蔻的律師則主張,顏清標若非脫產,顏寬恒為何不直接幫父親還錢,反而以相對低價買回被法拍的財產。
法院審理後認為,名譽保護與言論自由都是憲法保障的基本權,考量顏清標就此曾開記者會說明、顏清標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內容,以及債權人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其中包含顏清標在內的債務人所共有的沙鹿區房地,法院拍賣公告備註記載房屋查封時,為顏莉敏及顏寬恒服務處占有使用中,且與另房打通,拍定後不點交。
台北地院法官認定,顏寬恒為知名政治人物,周玉蔻言論正值立法委員補選之際,而立法委員為民意代表,周女提及相關私領域行為可供民眾參考判斷顏家品德及誠信處事,與公共事務有關,可受公評;周女提及顏不足參選等語,則為意見表達,屬善意評論,未侵害名譽權。故最後判定顏寬恒敗訴,周玉蔻免賠、免登報,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