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歲林姓婦人前往中壢長榮醫院急診室就醫,過程中感到不適,竟抓起超音波探頭往地上砸。示意圖。(取自pixabay)
桃園市一名57歲林姓婦人,因為在醫院更換尿管時感到不適,一怒之下竟砸壞診療室2支超音波探頭,事後醫院向她提告求償,法官審理後依毀損罪判處她3個月徒刑,並判賠30萬元。林婦事後懊惱表示,她的身體健康狀況不佳、也沒有經濟能力,對於要賠償的30萬元真的無力償還。
判決指出,桃園中壢一名林姓婦人,2020年4月某天晚上11點多,因身體不適前往長榮醫院急診室,她因為不滿在更換尿管過程中產生不適,一氣之下竟將診療室的2支超音波探頭往地上砸,導致探頭損壞無法使用,醫院蒐證後報案提告。
刑事部分,桃園地方法院審酌林婦僅因對就醫過程不滿,不以理性和平方式表達意見、解決問題,恣意怒摔醫院超音波探頭致毀損,審理過程未與醫院達成和解並賠償損失,依照毀損罪判處她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醫療法部分則獲不起訴。
此外,長榮醫院對林婦提起民事求償,指出為了更換超音波探頭,支出40萬8000元的維修費,被摔壞的超音波探頭已經使用2年、1年1個月,經折舊計算後求償30萬6416元,並有維修單據等證明。法官認為醫院求償有據,判決林婦必須賠償醫院這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