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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防逃監控警署1年警力11萬4687人次 光陳水扁占7800人次

盧禮賓 2017年04月03日 18:42:00
 陳前總統自2015年1月5日核准暫時出獄,保外就醫至今超過兩年,警政署光2015年動用陳水扁保外就醫就高達7800人次。(圖片取自陳致中臉書)

陳前總統自2015年1月5日核准暫時出獄,保外就醫至今超過兩年,警政署光2015年動用陳水扁保外就醫就高達7800人次。(圖片取自陳致中臉書)

近年來重大刑事案件被告在司法審判過程中逃匿情形時有所聞,重創司法威信,司法警察機關執行防逃機制,派員監控刑案被告行蹤,徒然耗費龐大人力、物力,效果卻很有限。以2015年,警政署監控37人,使用警力11萬4687人次,光是執行前總統陳水扁保外就醫案件,就使用警力7800人次。


法務部表示,近年來重大刑事案件被告在司法審判過程中逃匿,受矚目者有2015年10月間因違反《銀行法》吸金逾百億元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年的李周全、12月間因貪污案遭法院重判11年6月的前檢察官井天博、2016年12月間違法吸金逾5億元,經一審判處12年的陳元忠,及炒作股票違法獲利6億多元,經二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的唐鋒公司前董事長周武賢等。


他們利用提起上訴期間從容逃逸,等第三審駁回上訴判決確定時,被告早已消失無蹤,導致司法公信遭受嚴重打擊。

 

辦報吸金近30億的陳元忠趁發監前落跑陳元忠是繼吸金2.6億的「盛世達」負責人李周全,吸金136億的「鼎立集團」總裁秦庠鈺後,去年間第3位遭通緝的重大吸金案首腦。(翻攝自東森電視台)


法務部於2005年8月26日頒訂「防範刑事案件被告逃匿聯繫作業要點」,防止刑事案件被告在偵、審過程及判決確定後逃亡。檢察與司法警察機關依該要點的相關作為,即為「防逃機制」。該要點於2016年4月20日大幅修正。


司法警察機關統計2014年、2015年執行修正前防逃要點的防逃措施所調配的人力,十分可觀。


2014年,警政署監控共14人,使用警力共452人次,平均每一對象需調派32人次監控。14名對象合計監控期間達709日,換算時數即為1萬7 016小時,以每8小時輪班一次計算,需輪班2127次。


調查局監控47人,使用調查員人力共1230人次,平均每一對象調派26.1人次監控。47名對象合計監控期間達1349日,換算時數為3萬2376小時,以每8小時輪班一次計算,需輪班4047次。

 

 

2015年,警政署監控37人,使用警力11萬4687人次(該年度執行陳前總統案件,即使用警力7800人次),平均每一對象需調派3099人次監控。37名對象合計監控期間2299日,換算時數為5萬176小時,以每8小時輪班一次計算,需輪班達6897次。


調查局監控128人,使用調查員人力共3201人次,平均每一對象調派25人次監控。128名對象合計監控期間2355日,換算時數為5萬6520小時,以每8小時輪班一次計,需輪班7065次。


法務部指出,司法警察機關執行防逃作業,耗費龐大人力、物力,衝擊司法警察機關原有的犯罪偵查勤務。若法院因循以往作法,認被告有逃亡之虞,仍捨《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正當方式羈押不為,而逕通知檢察機關啟動防逃機制,苛求司法警察機關無限制投入人力、物力,以人肉圍牆方式防堵被告逃匿,徒使司法警察疲於奔命、嚴重浪費國家資源。


雖然2016年4月修正本防逃要點,但至多將現行防逃機制修改成較合理狀態,不能根本解決被告逃匿問題。


司法院針對預防無羈押必要之被告逃亡,也提出擴大羈押替代處分的適用範圍的建議,包括對被告施以科技設備監控,以節省檢警調監控人力浪費。實施居家監禁,被告不得離開住居所或不得離開一定之區域,並搭配科技設備實施監控。被告交付已持有的本國或外國護照、旅行文件,或通知主管機關不予核發護照或旅行文件,防杜本國人或外國人在涉案時逃亡出境。


此外,斷絕被告逃亡的資金來源,禁止被告處分特定財產,例如通知主管機關禁止辦理不動產移轉、變更登記,通知金融機構禁止提款、轉帳、付款、交付、轉讓或其他必要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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