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林爸追求真相,改善119的動機,甚至能夠使立院徹底檢討消防法的落實,這是恩恩事件最好的彌補。(資料照片/蔣銀珊攝)
民主不是選舉完就算了,民主的落實反而更需要大家來監督,憲法裡最根本的就是生存權與居住權,若無生命與自由,一切何用,若無居住之穩暢,生命何以開展繁盛,這是民權裡兩個基本;最近新北恩恩事件,重病的小孩恩恩,其父在新竹確診隔離,家屬一再聯絡119,竟然在81分後才來到。
既然新北市府都提不出有天災或車禍延誤問題,迄今林爸爸想知道消失的81分鐘錄音檔真相,一再被新北市府以公務員也有隱私權,又這屬機密,以及林爸爸非當事人──奇怪,林爸爸、林媽媽不都是恩恩的監護人嗎?──一再拒絕,僅願給林爸在新北市府聽。
林爸爸終於在消防局聽了,說錄音效果良好,但還是不給錄音檔。
現在變成1922能夠給,119就不能給。
當公務員服務的對象是公民時,是被服務的有隱私權,公務員為保障被服務的公民,若無該公民同意,就不可把相關影音資料公佈,現在反過來了,公民要他的影音資訊時,卻被公務員以保護公務員的隱私拒絕,那麼公務員一開始就不應該有承辦員姓名在公文書或公務影音裡。
這根本顛倒隱私權意思。
林家在此案裡爭的就是基本民權,林家的民權就是大家的民權,林家有權利要錄音檔後自為處理,根本不需要切結書,該檔與相關聯繫檔案也絕非國安有關機密;公佈之,是要檢討119為何可花81分鐘來到,而不是十分上下趕到。
有人員不足問題,就要及早改善,有服務連絡不周問題,亦然,公務是需要大家檢視的,不是躲在後面,以隱私秘密遮藏。
台灣民主與中共獨裁大不同,就在這裡,有關生命人權,絕不含糊。
支持林爸追求真相,改善119的動機,甚至能夠使立院徹底檢討消防法的落實更是恩恩事件最好的彌補;千萬不要以為林爸真囉唆,因為下一個延誤81分鐘的119受害者,可能是你我每個人或自己親友。如果119與衛生局都做不好,改成外包,也是很諷刺的做法,但政府的成立是做什麼的?公務只有越透明才越負責,新北政府如果堅持監察院或檢調才願給錄音檔處理,那麼是踐踏民權,恩恩事件的草率落幕就是民主的悲哀,也是民主人權史上一塊玷污了。
※作者為自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