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瑞皓利用職務護航廠商得標兩工程案,索取回扣180萬。(取自台灣故事島官網)
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前司長朱瑞皓,在擔任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護航投標廠商,並獲180萬元回扣作酬勞,且接受廠商招待喝花酒,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依2個收取回扣罪合併判刑7年10月,褫奪公權5年定讞。
2018年7月起,朱瑞皓擔任傳藝中心副主任期間,承辦 2018年「台灣戲曲中心多功能廳整修工程」及2017年「琴房整修工程」等標案,擔任標案評選委員,但他竟貪圖私利,以職務之便,向安慶營造廖育強洩漏標案資訊,並約定索賄回扣比例,護航廠商得標;前者決標價3011萬餘元,朱收取5%工程款回扣,又於追加工程款收取10%回扣;後者決標金額1460萬元,朱收8%回扣。
2019年1月,朱瑞皓透過白手套陳金源、邱祥豪收取賄款,廖育強更多次招待朱瑞皓至酒店喝花酒,亦曾至羊肉爐餐廳、烏石港海鮮餐廳不當飲宴;另外,在賄款交付過程中,陳金源、邱祥豪也各分得款項58萬元、22萬元。。
由於朱瑞皓承認收賄,並繳回犯罪所得,北院認定犯後態度良好,依2個收取回扣罪判刑7年10月,褫奪公權5年;其餘3名被告同樣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陳金源被判5年6月,邱祥豪2年、緩刑3年,廖育強1年、緩刑2年。
不過,朱自認素行良好沒有前科,僅因沉重債務壓力,一時觸法,犯後已承認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家中經濟也全賴他一人負擔,且家中尚有稚子、老母待扶養,若依判決結果入獄7年10月,全家人將頓失依靠,故上訴請求從輕量刑,並給予緩刑。
朱上訴後,高院認為,朱洩漏內部招標文件、破壞政府採購案件競爭公平,使人民喪失對公務廉潔性的信賴,兼衡他在案件中居關鍵公務員角色、實際收取回扣金額、戲曲裝修案工程品質評等為甲等,「戲曲裝修案」、「琴房統包案」各量處6年8月、6年徒刑,合併執行7年10月,量刑妥適。
此外,朱犯案時年收入達150萬元,僅為填補個人資金缺口,就貪圖不法財物,收取回扣,嚴重破壞採購案件要求的公平競爭,且朱自2018年7月擔任傳藝中心副主任後,短短1年多就兩度收受賄賂,客觀上不足以同情,無減刑餘地,也不符合緩刑法定要件,維持北院判決結果。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