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斯 · 史達頓(Hans Staden)對在巴西進行的人食人行為的描繪,1557 年。(取自維基百科)
通常我們會試著娓娓道來,再蹦出驚奇一擊到你身上……呃,我是說結論。但這一次,我們要先說結論:別吃你的朋友、你的鄰居、你的教區教友,誰都不行。我們保證,這沒用的。
用不著我們告訴你,吃人通常是不被接受的。當然,我們最後都通融了人魔漢尼拔,但是面對結合了安東尼 ‧ 霍普金斯及麥斯 ‧ 米克森的魅力,我們還有什麼選擇啊?
除了漢尼拔,現今並沒有太多關於我們是否該吃人肉的道德爭論。這算是一種共識,認為這有點低劣,而且基本上沒有意義。然而,就像我們現在了解到的大部分事情是全然可怕的觀念一樣,人類得要試著同類相食一陣子,才能對此得到真正有見識的意見。而且,我們的祖先為了用藥就必須互相嘗試,光是這個理由,他們有時就會試用所有東西了。
我們不見得(或很經常)說要吃掉整個人,只需要藥用部分!例如說,羅馬人先試用人血,看看它是否有好處。明確來說,他們飲用角鬥士的鮮血來治療癲癇,等到這被證實無效後(驚不驚奇?),便改而食用他們的肝臟,而且大概沒有搭配蠶豆,甚至連杯好喝的奇揚地紅酒都沒有。
因為宗教或聖靈原因而食用人肉,可追溯到非常久遠以前。阿茲特克人獻祭生人,以崇敬神,而作為儀式的一部分,還會食用一些獻祭者的器官。
在歷史上,也有不同民族相信吃掉另一個人,可以繼承對方的特性,像是吃掉敵方戰士的屍體,可獲得他們的勇氣。而當死刑遠遠不夠時,也會以食人肉作為懲罰。早期的部落文化中,有些相信死後的靈魂會存留在屍體三到四天,如果在這個期間內吃掉敵人的屍體,就可以阻止靈魂升天。
對其他文化來說,像在巴西的瓦里文明,食用族人的屍體是崇敬其精神的神聖任務,這項做法一直進行到一九六O年代。
到了十六世紀,醫療目的的吃人肉行為在歐洲重現,並變成一種風尚。基本上,有些人看到古人認為食人肉有益,便思考這是不是出自某種潛在的醫學原因。這些學術型人士對解剖學沒什麼真正了解,決定查明人類屍體的器官、骨頭、血液等等,究竟能不能作為藥物。
聽到這裡,你的眉頭應該已經皺到導致偏頭痛的角度了吧?不管多麼慷慨接受古老部族的作為,但怎麼會有人不顧邏輯,直接跳躍到醫療目的的同類相食?它不像聽起來那樣瘋狂。呃,其實就是,我們可不要忽略這一點。不過,有三個理由讓人們開始接納這個奇異行為。
首先要了解的是,當時「精神」的觀念是如何理解健康的重要部分。精神或許看不到,卻被認為是位於身體內部。這(可說是)推論出,吞噬他人精神是維持自身精神的好方法。
另一個有助益的因素是,當時流行順勢療法。儘管順勢療法本身並不建議同類相食,卻的確包含「以毒攻毒」的觀念。在這種情況下,人們可能會斷定治療頭痛的良方就是吃別人的頭。嗯,更精確地說,是吃頭顱,總之,就吃一點。
要了解的第三個重要觀念是,當時普遍相信萬物都有預定的生命期間── 但也可能在用完壽命前就意外死亡。如果有人提前死亡,別人就可以收割這些額外的壽命……藉由吃掉他們。你知道在電玩「薩爾達傳說」,敵人死於林克手中後,有時會拋下心臟嗎?大概就像這樣,只是你永遠不會看到林克煎伽農的腹脇肉。
話雖如此,不太可能有人樂於殺人,只為了嘗試這種奇異的治療(即使有,他們也不會笨到留下證據),而盜屍也是高風險的職業。找到保存良好同時不會有人在意你吃掉它的屍體,那可是個大挑戰。然而,當歐洲人發現木乃伊後,答案就隨後而至。
擁有十五年經驗的資深新聞從業人士,曾兩次獲得美聯社俄亥俄州最佳商業寫作獎,並曾擔任網路公司美國線上(AOL)旗下的電子遊戲部落格 Joystiq 以及 Vox Media 傳媒公司旗下的電子遊戲網站 Polygon(他同時也是聯合創始人)的總編輯。此外,他也是喜劇 Podcast「我的兄弟、我的兄弟和我」的共同創作者,並參與過多本圖文書籍製作。
馬紹爾大學醫學院的家庭醫師和助理教授,同時也是 podcast 節目「靜止緩衝:歷代青少年的姐妹指南」的共同主持人。
政大歷史系畢業。曾任大成報編譯和記者、路透社編譯,現為自由譯者,努力在文字與培養國家未來主人翁之間取得平衡。譯有《潘朵拉遊戲》二部曲、《衣服故事專賣店》、《白色城堡》、《寫給母親的情書》、《愛在巴黎午餐時》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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