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局解禁旅遊團條件,民眾無須打三劑才能參加旅遊團。(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4月15日宣布,所有參加旅遊團的人員,均須完成新冠肺炎疫苗追加劑(第3劑)接種,才能出團,當時遭不少民眾批評「措手不及」;不過,交通部觀光局昨天(20日)宣布,指揮中心同意放寬條件,凡提供48小時內快篩陰性證明,即可參加旅遊團。
據指揮中心統計,截至16日,疫苗追加劑接種率已達68.9%。觀光局經與觀光產業研商,並考量減輕對觀光產業衝擊、疫苗接種率提高、民眾自主防疫扎實,且疫情趨勢將逐漸緩和,經報請指揮中心同意,正式修正「旅行業辦理團體旅遊防疫管理措施」,放寬團體旅遊相關規定。《上報》也整理變動前後參團相關條件、規定供民眾參考。
日前規定須打滿三劑疫苗才可參團,此外,12歲以上未滿18歲者,或是仍在間隔期,無法接種第三劑者,出示第二劑相關證明即可參團。若是旅客未滿12歲,或是出團成員均為特定人員,包含親友旅遊、員工旅遊、學校畢業旅行等,均不受第三劑限制。
不過,觀光局宣布將放寬參團限制,凡事未打滿三劑疫苗的民眾,只要在出發前持有48小時內快篩陰性證明即可,但仍呼籲符合資格的民眾,盡快施打第三劑,以提升疫苗保護力。
根據現行防疫規定,僅匡列同住家人「3+4」居隔,因此同團旅客若非同住家人,就算同車或同宿也不會列為匡列對象,但仍會視個案情況,由地方政府彈性調整。
沒有,參加團體旅遊的旅行社工作人員仍須打滿三劑疫苗。
觀光局表示,放寬參團限制後,仍須遵守相關防疫規定,將持續督促業者落實量體溫、全程佩戴口罩、提供酒精消毒及注意各景點容留人數限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