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警局表示,若查有不法,決不寬貸。(擷自Google Maps)
新北市檢調據民眾檢舉發現,有不肖租賃業者因旗下車違規被開單,使得牌照不能正常使用,於是透過白手套向新北、桃園及新竹等地9名警員行賄,鑽法律漏洞,讓警員開不實罰單,利用重新領牌手法,讓車「借屍還魂」再使用。
新北市地檢署指揮調查局幹員等單位,今天(21日)分持29張搜索票,兵分多路前往新北市板橋、樹林警分局以桃園市八德分局,拘提涉嫌犯案的9名警員。全案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圖利罪等方向擴大偵辦。
根現行規定,駕駛人若發生嚴重超速等嚴重交通違規,恐面臨吊扣車牌處分,最長可扣半年以上,不過,若有心人士故意鑽法律漏洞,將吊扣牌照之車輛開上路,導致牌照註銷,僅需繳完罰款,即可重新領牌。
檢調指出,去年接獲民眾檢舉,樹林分局三多派出所5名警員,疑似配合代辦業者利用交通法規漏洞,讓違反道交條例第43條遭扣牌6個月的車輛,繼續行駛再由警員開立吊銷牌照之舉發單,代辦業者再至監理單位重新驗車,並請領新的車輛牌照,讓車輛短時間內即可合法上路。
經過發現,有5位警員在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期間,總計經手800多件攔查未懸掛車牌告發案件,疑和業者有對價關係,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去年10月1日接獲檢舉,即報請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
檢調掌握兩年線索,在掌握具體事證後,今天一早也大動作派員,前往新北市板橋、樹林警分局及八德等3間分局轄下派出所,拘提涉案警員,並查扣相關人手機、電腦主機等證物,同時約談被告38名、證人41名到案,以釐清確認相關案情。
市警局解釋,接獲檢舉後除報請地檢署偵辦,同年11月將此法律漏洞函文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再由裁決處向上反映至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總局已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6條部分列修正條文,以免有心人士再度利用規範漏洞處得利。
市警局強調,將持續要求各級主管勤教嚴管,一經發現警員違法犯紀,將主動查處,依法從嚴究辦,決不寬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