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某幼兒園傳出教師虐童,該師因此遭提告,更再無法於教保機構任職。圖僅為示意。(取自pixabay圖庫)
桃園市中壢區某私立幼兒園43歲鄭姓女老師,竟情緒失控對2名年僅4歲的幼童施暴,而在之前,她就曾因不當管教遭園方告誡,此外,更有相關證據指出她曾以灌水等強制手段管教孩童。調查後,桃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將她起訴,經委員會審議通過,教育局也認定鄭女終身不得服務於教保機構,並函報教育部登載系統列管在案。
2019年11月間,鄭女時任中壢某幼兒園導師,在情緒失控下,分別對4歲蔡姓、藍姓幼童施暴。蔡姓幼童部分,遭鄭女以手摀住臉部,持作業簿打頭,更被她蓋住棉被以身體強壓,尚有以用手固定臉部強塞食物、抓其頸部、抬起身體上下搖晃等惡行;藍姓幼童則是被扛上肩膀在空中繞圈,並遭她徒手掐捏臉部。
事後,家長對鄭女提告,但訊問時,鄭女說詞避重就輕,僅表示對蔡姓幼童塞食物,也是因此才推擠到他的頭部,藍姓幼童部分,則是為了告誡,才將手放在其臉頰上。
不過,經檢視監視器畫面,證明鄭女對蔡、藍2名幼童施暴,此外,另有證人證稱,鄭女向來嚴格管教幼兒園孩童,但孩童遭管教之後,「安靜程度非如一般孩童的正常反應」。
經過調查後,檢方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將她起訴,並以所涉犯意個別、行為互殊,建請法院分論併罰。
教育局部份,則經2020年教保服務機構不適任人員認定委員會審議通過,考量鄭女不當對待幼兒行為,損害幼兒權益情節重大,及違反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等規定屬實,認定鄭女終身不得服務於教保機構,並函報教育部登載系統列管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