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侯市府在寵物業務還有「未爆彈」?

王瀚興 2022年06月23日 00:00:00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常年晶片短缺,恐致生「新北寵物業者」多起撤照處分。(新北市政大樓/維基百科)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常年晶片短缺,恐致生「新北寵物業者」多起撤照處分。(新北市政大樓/維基百科)

日前新北土城某貓舍的梁姓業者曾為救治感染腹膜炎的貓,施打禁藥,經飼主反目檢舉,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按:下稱動保處)依違反獸醫師法裁罰10萬元罰鍰與禁藥公訴罪,移送地檢偵辦,梁姓業者遭刑事罰公佈姓名店名,萬念俱灰,以死明志。遺族提出梁君遺稿,向本律師陳情,驚覺動保處恐因常年晶片短缺,恐致生「新北寵物業者」多起撤照處分,其影響層面之廣,恐更甚「恩恩案」,侯市府既急且烈「未爆彈」急需徹查,試申述之。

 

或問:寵物晶片在中央法律上規定?《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第4款》:「……四、繁殖業及買賣業辦理寵物登記及植入晶片,『應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提供寵物晶片後』,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第五條第一項第七款之登記機構為之,並照實填寫寵物晶片使用情形表。……」中央法規就動保處「核發寵物晶片義務」定有明文。

 

查自盡業者遺稿稱:緣動保處於民國110年10月29日,要求全新北市寵物業者到場,並領取50隻晶片。梁姓業者依法請領新的晶片,動檢所卻告知因「招標」,故暫無晶片可領;等待月餘,仍稱因故,晶片闕如,且告知業者「自行購置」幫貓咪植入晶片。直至今年4、5月,又稱「船期延宕」與「預算」遲遲未發,直至今日,「新北眾多寵物業者」仍對動保處追詢:「晶片安在」?

 

或問:業者「自行購置晶片」,有何不可?依《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110年度訴字第743號》意旨:「……對此原告主張彰化的晶片有兩種,一種外買、一種是動保處發的晶片云云。然查,原告的主張顯與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不符,管理辦法並無授權經營特定寵物業之業者,得不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用寵物晶片,而自行外購……且依管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1款規定,違反第10條第1項第4款者,主管機關即應廢止其許可,並無裁量空間。……」等語,著有明文。

 

查依照前開裁判意旨與《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第14條》規定,寵物業者不得「自行購買寵物晶片」,否則必「撤照」且「無裁量空間」。設有好事者藉機生事,以「違法晶片」檢舉,機關肇因,業者受果?此其一;更重要者,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不作為」國賠,新北政府不發晶片在先,若業者遭檢舉使用違法晶片在後,又無法裁量,違法給與不撤照處分,恐生國賠,此其二;凡此二者,皆為侯友宜新北市府、其所屬農業局與動保處,須給遺族與新北其他寵物業者交代之疑義。

 

《聊齋誌異·大鼠》為結:萬曆年間,皇宮為大鼠所困,民間好貓出動,反被大鼠所噬;外邦進貢「獅貓」,眾人想用其對決大鼠,逗弄百回,認為獅貓膽怯,中看不中用!貓後發制人,趁鼠疲蔽,對準要害,大鼠登時殞命,方知獅貓,大智若愚!遙想梁老闆的加菲貓,雖無神勇,但聰慧可愛,驟逢別有用心的無理檢舉,於「鼠輩橫行」時,梁老闆何不效法獅貓等一等,卻選擇輕生?一路好走,貓爸爸!

 

也願有司儘速備妥寵物晶片,以免機關我行我素,業者觸法,既生國賠,又生恩恩案以外的人禍憾事!

 

※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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