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長柯文哲過去為了議會「重陽敬老金自治條例」爭議函文行政院。(取自柯文哲臉書)
台北市長柯文哲上任後取消北市重陽進老金的發放,北市議會則於去年通過「北市重陽進老禮金致送自治條例」,然而,柯文哲提覆議失敗,進而以北市府名義向行政院聲請敬老金自治條例函告無效,但行政院今天(22日)回函北市府、議會指出,自治條例並無抵觸《憲法》、違反《地方制度法》、《財政紀律法》等規定,北市府必須發放重陽金。
柯文哲上任後,在2016年取消每年發放1500元重陽敬老禮金制度,並轉作其他社福使用,但是,北市議會去年通過「台北市重陽敬老禮金致送自治條例」,要求市府應視財源狀況,發放敬老禮金給65歲以上長者、或滿55歲以上原住民長者,並依年齡採分級距,不排富但金額由市府決定。
北市府接著提覆議案,但覆議並未成功,北市府則向行政院聲請函告無效,不過,今天行政院回文指出,「北市重陽進老禮金致送自治條例」無抵觸憲法、無違反地方制度法及財政紀律法規定。
根據行政院函文指出,北市議會以自治條例為給付行政之立法,依現代法治 國家行政、立法兩權之權限分配原則,亦難謂違反憲法所定機關功能分工之制度設計。
此外,據「地方制度法」第40條第2項規定,直轄市議會對於直轄市政府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但上開規範均係針對「預算案」之審議而言,是立法者自行提出法律案或自治條例案致增加預算支出,並無違反規定。
另據北市議會2022年1月26日議法該規定授權市府得視財政狀況,訂定重陽敬老禮金之發放金額,自得基於「零基預算」及「財政收支平衡」之精神,按照施政優先順序分配資源,視財政狀況訂定重陽敬老禮金之發放金額。北市府對發放金額有裁量權限,尚難遽予認定自治條例將大幅增加預算支出,牴觸財政紀律法等規定。
北市法務局長袁秀慧表示,就法律上,北市府已沒有相關行政手段,因地方制度法、財政紀律法等的核定權在中央,地方政府依照地方制度法的救濟,北市府依法應需要發放重陽禮金。
對於行政院回函認定「台北市重陽敬老金致送自治條例」牴觸憲法及法律無效,台北市社會局回應表示,雖然深感遺憾,但市府將依據函文內容的精神,按照施政優先順序分配資源,就預算配置做整體性考量;北市議員王欣儀則要求,市府應按照自治條例來執行,編列預算時將該筆預算編列進去,下個會期就要按照自治條例將禮金編入相關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