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恩事件已成為值得立法的民權案件,是台灣民權的重要落實指標之一。(圖片取自Robert Lin臉書)
恩恩事件橫向聯繫錄音檔出土,證明公務員聯絡公務事,無隱私問題,由於任務未達成,小孩不治,故裡面傳來的笑聲,倍覺刺耳無情。
由於恩恩事件在四月份發生,到今日都是警戒第二級,大家都可聚餐吃飯,中央去年七月就規定警戒二期期間,消防局有關業務不須一定聯絡衛生局後才出車,可自行判斷狀況。以是,恩恩事件顯為新北消防局與衛生局墨守成規下延誤造成的悲劇。
從四月十四日晚間六點報案119,「我的小孩…小孩,感覺意識很不清楚了」,119 與家屬在磨程序要先打給誰,六點二十一分車仍未至,再打 119,「...恩恩全身發紫斑,嘔吐、嗜睡」,於是官僚左聯繫右聯繫,又等到七點,第三度打電話,恩恩「…眼睛(珠)上吊」。
時恩恩爸爸在新竹確診隔離。
任何人見二十分了,救護車未到,一定焦焚不已,因為生命在消逝中,到眼睛(珠)上吊,則外形漸死狀,恐剩心跳掙扎。如救護車十來分趕到,那麼車上有基本維生系統,應可支撐,同時聯絡醫療單位,就算救不成,家屬勢必也接受事實。
恩恩第六天往生。
新北市長侯友宜自己孩子遇幼稚園火燒車亡的慘劇,時郝柏村行政院長,中年人一般都知道,侯市長將心比心,即若初認相關單位依法處理無誤,也應第一時間公開道歉,因為人命關天,有稚子生命死亡,應表痛心,追求更大的進步空間為民服務。
但見侯友宜一擋再擋,放棄誠實是最好的政策,未公開道歉,也不給恩恩父親錄音檔,從只能聽,到拒給橫向聯繫的錄音檔,隨著吹哨者出現,終於錄音公開,整個事情變成墨守成規導致官僚延誤殺人的悲劇。
也是侯市長的醜聞。
美國不久前德州Robb小學發生濫殺慘劇,22人死亡,有一位公共安全主任表示,警方在兇手進入樓裡三分鐘後,警力應能制止,但在教室外搞了一小時方才成隊衝入,可是慘劇已然造成。警方因此引發巨大民怨,被斥警察生命比孩子重要。
警察有火力,不在第一時間衝入,就如救護車不在第一時間開動,延誤造成死亡,都令人扼腕。
在恩恩事件發生後,恩恩父親不氣餒地要求真相,引來媒體與政治人物關心支持,吹哨者出現後真相基本大白,而時間已兩個月了,期間家屬煎熬,心可同感,而唯有民主政治在言論自由制度下,方有自力救濟與媒體一再協助追求真相可能;相信此事在中國,早由高層指示全部閉嘴,家屬上訪更不可能,公安監控出入更是家常便飯。
誠盼此事除官僚須道歉負責,並官司處理外,立法院研究成立恩恩條款,讓警消人員的第一時間責任更清楚,趕赴現場分秒必爭;筆者家人也曾經打過 119 救火,我因事也報過警,結果前者十分左右趕到,後者也差不多,都讓可能悲劇消除,至今想來,很感謝,雖然已經謝謝過了,回憶起來還是有驚有險。如新竹最近東大路與中央路交叉口旁輪胎行家庭衝突造成火災,八人死亡慘劇,消防隊接報八分鐘到場灌救,結果是二樓鐵窗阻礙逃生,但消防隊速度快,以致旁樹竟未燒毀,後面都更區尚未建,多數人家也早搬走,火災也未惡化蔓延。
此案件沒有人怪消防隊的,但若像恩恩案件耽擱,二十分鐘才到的話,後果當難想像,何況是延誤到81分鐘?這次新竹火災消防局的勇敢緊急奔赴,應是受到恩恩事件報導持續影響,沒有單位敢誤,恩恩事件轉為案件,已經成為值得立法的民權案件,是台灣民權的重要落實指標之一。
※作者為自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