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高榮志表示,無論人民參審、陪審或職業法官審判,起訴狀一本制度都可以適用。(圖片取自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官網)
人民參審或陪審被倡議者視為司法改革的「火車頭」,配套措施「起訴狀一本主義」(或稱「卷證不併送」)則是「小火車頭」,早在1999年全國司改會議就有熱烈討論,雖然與會者多主張採行,此制度可防止審判者事先接觸卷證被汙染,有助排除法官預斷和公平審判的道理甚明,最後卻未達成共識,19年後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捲土重來列入議題,時空環境改變,可望水到渠成。
「起訴狀一本」顧名思義,就是一張起訴書,在檢察官起訴後,只移送一張簡要的起訴書,調查卷證不移送法院,目的在避免法官在審判前接觸卷證,保持如同白紙的超然立場蒞庭,排除未審就形成被告有罪的預斷,而在公開審判中聽訟,形成心證,符合公平法院的理念,貫徹無罪推定的原則。
採行起訴狀一本制,優點:
- 1.防止法官預斷
- 2.加強檢察官舉證責任和能力,認真開庭,律師素質也提高
- 3.讓法官從單純聽訟中形成心證,公平審判,沒理由反對
這項制度早在1999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就由「最高法院學術研究會」參考美國、日本立法例提案討論。此制度優點道理甚明,當時經熱烈討論,多數與會人士主張採行。
不過,由於當年尚未採行「當事人進行主義」,檢察官只要移送卷證,不須親自出庭公判庭,在檢察官「人力不足」等考量下,也定出配套措施,包括減輕檢察官及法官處理案件負擔、加強檢察官到庭實行公訴的能力、以及強化辯護功能等。
但同時法務部也參考德國立法例,提案採行起訴卷證併送法院制及參審制併行的提案,主張繼續採行起訴卷證併送法院制度,配合採行參審制,只要參審員於審判期日前不接觸證據,就可達到排除預斷的目的,法官事先接觸卷證並不影響事實認定的公平性。
分組會議就兩方案投票表決,贊成甲案卷證不併送者25人,贊成乙案卷證併送制及參審制併行者7人。全體會議表決結果,贊成甲案有89人,贊成乙案22人。有趣的是,起訴狀一本優點道理甚明,經整合小組協商,仍無法達成共識。
在前次司改會議後,訴訟程序由「職權進行主義」,改為「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卷證併送制度繼續延用,在19年後的司改國是會議又被拿出來討論。此次除了在司改會議第三分組「權責相符、高效率的司法」,列入「提升檢察系統的透明與效能」議題中的子題,第四分組「參與透明親近的司法」,在討論參審制與陪審制中,也列為必要配套措施。
一審法院一位庭長指出,起訴狀一本主義雖是陪審制的必要配套,現在職業法官審判也可以適用。以當事人進行主義,本來就應實施起訴狀一本主義,法官不先接觸卷證,不受汙染預斷,檢察官在公判庭上進行證據開示,發揮舉證能力,說服法官,對辯護人來說也可以清楚知道被認定犯罪的證據,採取適當辯護。
●「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
指調查活動由當事人(被告及檢察官)主導,法院僅於事實真相有待澄清,維護公平正義、被告重大利益時,才使用職權進行調查。
他說,現行卷證併送,檢察官移審法院後,把所有東西丟給法官,就是法官的事,「自己看著辦」,審判庭中最無聊的程序就是提示證據,檢察官把所有證據念一遍,其他都交給法官,檢察官工作就算完成,這是制度造成的。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高榮志表示,無論人民參審、陪審或職業法官審判,起訴狀一本制度都可以適用,日本也採行此制度,一方面防止法官預斷,一方面加強檢察官舉證責任和能力,認真開庭,律師素質也要提高,讓法官從單純聽訟中形成心證,公平審判,沒有理由反對。
他說,如果陪審制是司法改革火車頭,起訴狀一本就是小火車頭,本次司改通過的機會很高,如果還是沒過,「推動人民參審就是玩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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