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軍隊非戰爭軍事行動綱要(試行)》施行後,未來在台灣海峽發生的戰事衝突,依據其重點,可能會被定位成內戰。(圖片取自SCS_PI推特)
習近平近日簽署命令,發布《軍隊非戰爭軍事行動綱要(試行)》,並自今年6月15日起施行。《綱要》內容並未公布,但報導指出,《綱要》在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維護世界和平和地區穩定,創新軍事力量運用方式,規範軍隊非戰爭軍事行動組織實施。主要規範解放軍平時執行各種非戰爭行動。尤其在此時間點發布,衍生出是否中共將以非戰爭軍事行動界定對台行動,以規避戰爭的約束。若中共發動戰爭,可藉此掩護軍隊執行灰色地帶行動,臨機從非戰爭軍事行動轉換為實際軍事行動,台灣未來不能掉以輕心。
一、規範共軍非戰爭軍事行動的任務
戰爭定義是什麼?克勞塞維茨(Carl von Clausewitz)認為「戰爭是政治的延續」。以武力為手段,目的是迫使一方服從另一方的意志(通常是政治意圖),通過多次大規模對決使敵人失去抵抗的力量,這樣的行為就是戰爭。依《國軍軍語辭典》中「戰爭」定義為「國家、政治集團或國家集團間,為實現其政治主張或維護其主權、利益,屈服對方所採取之武力行為。」而「非戰爭軍事行動」範圍包含「作戰」與「非作戰」兩個截然不同的行動型態,形式與實際戰爭有許多相似的特徵,可視為一種作戰準則的延伸。尤其,所有軍事行動都經過政治考量而發動,讓「非戰爭軍事行動」更具敏感性,發揮防範、先發制人或限制潛在敵對行動的效益。因為「非戰爭軍事行動」具有顯著特性,政治目的性非常高,中共藉綱要的施行,做為解放軍執行「非戰爭軍事行動」的法理規範。
二、界定對台為非戰爭軍事行動的屬性
依照俄國官方說法,目前對烏克蘭並非「宣戰」,而是「特別軍事行動」(special military operation)。俄羅斯政府避免對烏宣戰,主要是為了避免違反國際法以及在政治外交上被定位為侵略者,使其在國際法上,俄國有解釋與辯護的空間。中共自始自終不放棄武力犯台,一直想取得出兵台灣的合法性。中共發布《軍隊非戰爭軍事行動綱要(試行)》可使解放軍從事軍事威懾、國際維和、反恐怖活動、維穩反走私、緝毒、戒嚴、防暴平暴、搶險救災、支持國家社會經濟建設等。這些工作及任務解放軍早已在執行,仍缺乏法律依據,另中共《解放軍報》之前曾多次撰文,要求加快非戰爭軍事行動的立法工作,由於解放軍參加國際維和、反恐、打擊跨國犯罪等非戰爭行動需求增加,更需要足夠的法理規範作為支撐。
日前中共宣稱台灣海峽不是國際水域,引發世界各國震驚,而近年中共侵擾台灣手段早已層出不窮;包括藉各型軍機常態化侵入我西南防空識別區活動,企圖強化其監偵力度,測試及疲勞我空防警戒應處,壓縮我預警反應時間及活動空域,威脅台海空防安全。另外,共軍加大我周邊海域演訓力度,中共海、空軍編組遠海訓練編隊或航艦編隊於我周邊及西太平洋等海、空域從事聯戰訓練及跨區航訓活動,以強化指揮鏈路與聯戰效能,及建立區域拒止戰力;另運用情報船與海調船在台灣周邊海域進行情蒐,以強化戰場經營及提升制海作戰能力,企圖造成對其有利之態勢。
這些訓練及演習行動主要針對軍事作戰而來,中共如果要對台採取灰色地帶行動,不能只靠海上民兵,如《綱要》施行之後,未來在台灣海峽發生的戰事衝突,依據《綱要》重點,可能會被定位成內戰。透過烏俄戰爭經驗,目的使其避免違反國際法以及在國際上被定位為侵略者。故中共發布「軍隊非戰爭軍事行動綱要」,共軍可以正式執行許多非戰爭軍事行動,可以強化對共軍作戰能力的考驗,強化共軍執行灰色地帶行動的正當性,擴大共軍軍事行動的角色。
※作者為國防安全研究院國家安全研究所駐研學官。本文授權轉載,原文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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