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趨緩,民眾疫苗接種率提升,指揮中心宣布即日起放寬醫院陪探病措施。(陳愷巨攝)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天(24日)表示,因應國內COVID-19疫情趨緩,民眾的疫苗接種率提升,衡酌民眾陪、探病需求及醫院防疫安全,將放寬原中央規定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高雄市、花蓮縣等6縣市醫院除例外情形外,暫停探病限制,自即日起,有條件放寬全國醫院陪、探病管理措施,並調整住院病人經醫療機構評估有照護需求者之陪病人數、及陪病公費篩檢之疫苗劑次條件。
此外,考量長照機構防疫及住民探視需求,即日起也放寬全國住宿式長照機構訪客管制措施,並調整陪伴者、陪住者免除篩檢之疫苗劑次條件。相關說明如下:
(一)全國醫院之加護病房、安寧病房、呼吸照護病房(包含RCC)、精神科病房、慢性病房及兒童病房等區域,及有身心障礙、病況危急或例外情形者,得開放探病。探病時段為每日固定1時段,每名住院病人每次至多2名訪客為原則。
(二)探病者應出具探視當日採檢之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自費篩檢陰性證明。若為「完成疫苗追加劑接種達14天(含)以上」或「確定病例符合解除隔離條件且距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無症狀者適用)15天(含)以上至3個月內」,得免除篩檢。
(一)全國醫院住院病人之陪病人數以1人為限,但病人為兒童(12歲以下)、老人(65歲以上)、身心障礙或經醫療機構評估有照護需求者(如行動不便、生活無法自理等),陪病人數上限為2人。
(二)預定(非緊急)住院病人之陪病者,於入院陪病前2日內篩檢;緊急需入院陪病者,於入院陪病前篩檢。完成疫苗追加劑接種達14天(含)以上之陪病者,每名住院病人之陪病者公費篩檢限1名;未完成疫苗追加劑接種達14天(含)以上之陪病者,應進行入院及每周定期自費篩檢。陪病者若為「確定病例符合解除隔離條件且距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無症狀者適用)15天(含)以上至3個月內」,得免除篩檢。
指揮中心提醒,由於醫院屬於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疫情期間盡量避免不必要的陪、探病,建議以視訊或電話方式替代實地探視,陪、探病人員進入醫院務必佩戴口罩及遵循感染管制措施。
除了放寬陪、探病措施,指揮中心考量國內COVID-19疫苗接種率提升及考量長照機構防疫及住民探視需求,即日起也放寬全國住宿式長照機構訪客管制措施,並調整陪伴者、陪住者免除篩檢之疫苗劑次條件:
(一)原限制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高雄市及花蓮縣住宿式長照機構除例外情形暫停探視,調整為全國住宿式長照機構有條件開放探視。
(二)訪客應出具探視當日COVID-19抗原快篩(含家用抗原快篩)自費篩檢陰性證明,若為「完成COVID-19疫苗追加劑接種達14天(含)以上」或「確定病例符合解除隔離條件且距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無症狀者適用)15天(含)以上至3個月內」,得免除篩檢。
(一)原規定陪伴者及陪住者應完成COVID-19疫苗基礎劑應接種劑次達14天(含)以上;機構內現有之陪住者如尚未完成疫苗基礎劑應接種劑次達14天(含)以上且無法替換,應每7天進行1次自費篩檢。
(二)調整為陪伴者/陪住者免除篩檢之疫苗劑次條件為完成COVID-19疫苗追加劑達14天(含)以上。人員若曾經確診 COVID-19,解除隔離且距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無症狀者適用)15天以上至3個月內,可免除篩檢。
(三)未完成COVID-19疫苗追加劑達14天(含)以上之陪伴者應出具探視當日COVID-19抗原快篩(含家用抗原快篩)自費篩檢陰性證明;現有陪住者如尚未完成疫苗追加劑達14天(含)以上且無法替換,則應每7天進行1次自費篩檢(含家用抗原快篩)。
除上述措施外,機構仍應遵循「衛生福利機構與榮譽國民之家因應COVID-19訪客管理作業原則」落實相關管理,包括:落實預約制、詢問TOCC及限制有感染症狀者進入、不同住民訪客間維持社交距離、探視期間全程佩戴口罩、鼓勵所有進入機構人員使用台灣社交距離App並於進入機構前出示該App畫面等。
指揮中心表示,將持續監測國內外疫情發展,滾動修正相關應變策略,也籲請民眾疫情期間避免不必要的探視,可以視訊或電話方式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