獵雷艦慶富案,最高法院今天駁回陳慶男上訴,裁定陳慶男關25年確定。(合成畫面/取自東山新聞網、獵雷艦調查報告)
海軍獵雷艦詐貸案重要關鍵人慶富集團總裁陳慶男,一、二審均認定,陳慶男所標得總價近350億元海軍獵雷艦標案後,藉以向銀行團詐貸63億餘元,重判25年、併科罰金1億500萬元。全案上訴最高法院,29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陳慶男遭重判25年定讞。併科罰金1億500萬元,慶富公司因負責人陳慶男犯罪,執行罰金2億8000萬元。
至於同案被告陳妻、陳盧昭霞,法官認為,因陳妻有共同犯公司法未實際繳納股款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全案定讞。
此外,陳慶男另在海科館BOT工程案,以不實資料向5家聯貸銀行詐貸3億多元,去年底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將陳慶男判刑7年10月定讞,陳男已入獄執行。然而,目前陳慶男年已八十多,屆時會關多久,仍有待觀察。
慶富公司在2014年間,與國防部簽訂獵雷艦採購契約,總價為349億3300萬元,陳慶男因慶富公司原先資本額僅有5億多元,且整體財務結構不佳,企業資力及償債能力均甚為不足,為提高銀行承貸意願以便於順利取得資金,計劃為慶富公司辦理增資。
沒想到,陳慶男以慶富公司籌借款項或慶富公司原有資金,提供予慶洋公司佯充增資慶富公司之股款,虛偽增資4億7000萬元、6億元,致影響第一銀行之評估,而同意擔任聯貸統籌主辦銀行,並著手籌組聯貸案。
慶富公司履約時,因無力負擔鉅額之國防部履約保證金等相關款項,陳慶男在聯貸案籌組完成前,與他兒子陳偉志(通緝中)及韓籍人士梁謹模以虛偽不實之境外紙上公司採購合約、商業發票,佯稱是慶富公司向該等境外公司採購建造獵雷艦所需相關設備。
陳慶男等人之後以境外紙上公司之不實發票給聯貸銀行,向各家銀行詐欺取得財物及財產上利益高達2億199萬3020元美元(折合63億7252萬3140元),陳慶男父子詐得資金後,以洗錢方式輾轉匯回資金予慶富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以供公司營運使用。
高雄高分院考量陳慶男年齡,自述最高學歷為中山大學榮譽博士,就本案虛偽增資、對銀行詐欺犯行,依犯公司法的未實際繳納股款罪,及銀行法的詐欺取財或得利等罪,判刑25年,併科罰金1億500萬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