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認為環保署無權強制規定發電廠減碳排。(美聯社)
美國最高法院30日以6比3的票數做出裁定,大幅限縮美國環境保護署管制發電廠排放溫室氣體的權力。此舉遭環保人士痛批是對環境的「致命一擊」,可能導致美國無法達成減碳的承諾和目標;聯合國亦罕見發聲批評成員國,稱美國最高法院的決定「重挫全球對抗氣候變遷之戰」。
依據最高法院裁定,1970年通過的《清淨空氣法》(Clean Air Act)並沒有賦予美國環保署(EPA)廣泛的權力,因此最高法院認定EPA規定發電廠減少碳排放的舉動是「越權」。首席大法官羅伯茲(John Roberts)在意見書中主張,全國性的發電廠減排規定,其涉及範圍廣大且影響深遠,因此決定權應該在國會身上,至於EPA則應取得國會的「明確授權」才行。
不過,大法官凱根(Elena Kagan)持不同意見,認為此決定是剝奪了國會已賦予EPA的權力。
針對最高法院的裁定,美國總統拜登表示「非常失望」,認為該決定是「走回頭路」,強調已下令法律團隊跟司法部等單位商討如何採取行動,才能「繼續保護美國人免於空氣汙染危害」。
拜登上任後設下的減碳目標,是以2005年為基準,希望在2030年之前達到碳排減少50%至52%。美聯社指出,發電廠的碳排放大約占整體的三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