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訴韋德案】她從魔鬼代言人變成基督之子 臨終懺悔:他們付錢叫我演戲

周昱君 2022年07月09日 09:00:00
1996年,諾瑪.麥考維(中)和福音派牧師申克(左)及反墮胎團體領袖班能(右),在喬治城大學參加反墮胎活動。(美聯社)

1996年,諾瑪.麥考維(中)和福音派牧師申克(左)及反墮胎團體領袖班能(右),在喬治城大學參加反墮胎活動。(美聯社)

「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是美國女性爭取墮胎權的重要里程碑,但很少人知道,化名「珍.羅」(Jane Roe)的事件當事人諾瑪.麥考維(Norma McCorvey),其實未曾墮胎。1969年,住在德州的女酒保諾瑪懷了她的第三個孩子,想墮胎卻遍尋不著合法管道;等到1973年美國最高法院裁定婦女有權「不受國家介入」選擇墮胎,諾瑪早已生下小孩。

 

2022年6月24日,最高法院推翻「羅訴韋德案」,大法官阿利托(Samuel A. Alito Jr.)在意見書中寫道,「羅案從一開始就大錯特錯,論述格外薄弱,其裁定更帶來許多負面後果」。對此,身為羅案爭議的起點,諾瑪的第三個孩子雪莉.琳恩.松頓(Shelley Lynn Thornton)發聲明表示,「一次又一次,女人的選擇、聲音和個人自由總由其他人替她決定」;然而她相信,「墮胎應該是私人的選擇」,應由她本人、她的家人和她的醫生共同決定。

 

諾瑪的長女梅麗莎.米爾斯(Melissa Mills)受訪時表示,如果媽媽地下有知,看到羅案被推翻「也會非常震驚」。諾瑪會怎麼看待,已經不得而知,但她的一生充滿爭議,她究竟是支持還是反對墮胎權,外界也難以輕易下定論。

 

 

從個人傳記到「臨終懺悔」 一窺「珍羅」虛實難辨的生命故事

 

根據美國記者普拉格(Joshua Prager)的深入調查,諾瑪的家庭信仰屬於耶和華見證人(Jehovah's Witness),該教派視性為有罪,這樣的觀念也影響諾瑪的成長過程。她從青少年時期開始,出現許多「偏差」行為,後來被送到天主教寄宿學校;她當過服務生、酒保、毒販和妓女,常常連生計都有困難。

 

依據諾瑪的第一本傳記《我是羅》(I Am Roe),她15歲時遇見一個名為「伍迪」的21歲男子,不久後跟他結婚。婚後的伍迪開始出現暴力傾向,於是諾瑪在兩人的孩子梅麗莎還沒出生時,就選擇跟他離婚。孩子的監護權屬於諾瑪的母親瑪莉(Mary Sandefur),但諾瑪稱孩子是遭瑪莉「綁架」,自己則是被瑪莉欺騙才簽下送養文件。

 

針對此事,母女倆各說各話:諾瑪聲稱,瑪莉不滿自己女兒有同性戀傾向,還曾說「酷兒很髒」,所以才不願讓她撫養孩子;瑪莉則說,是因為諾瑪陷入酗酒和吸毒問題,才認為她沒有能力照顧小孩。一直到瑪莉晚年,母女倆的關係仍稱不上和睦。記者普拉格2012年訪問過她,當時瑪莉表示,諾瑪就是個「死性不改的婊子」。

 

1967年,19歲的諾瑪二度懷孕,孩子出生後隨即送養。兩年後她懷了第三胎,想拿掉孩子,卻因身在德州而不能合法墮胎。她輾轉認識兩位年輕律師柯菲(Linda Coffee)和韋丁頓(Sarah Weddington),得知兩人「正在找一個原告」,為的是代表這個原告向德州政府提告,替德州婦女爭取墮胎合法化。

 

普拉格引述柯菲1983年的說法,稱她們想找的原告必須符合特定條件:首先得是個想墮胎的孕婦,而且最好是個經濟拮据的婦女,無力赴加州尋求合法墮胎。此外,還要願意承受公眾關注,因為她們沒辦法保證官司期間能一直替她保密身分。對她們來說,諾瑪是不二人選;就這樣,諾瑪變成「珍.羅」,墮胎權之爭也成了她生命中的主旋律。

 

1989年4月,諾瑪(左)跟律師歐瑞德(右)一起現身美國最高法院外。(美聯社)

 

1980年代中後期,諾瑪積極替墮胎權發聲,曾遠赴華府參加挺墮胎權大遊行,因此認識知名律師歐瑞德(Gloria Allred),還跟她一起上遍各大媒體。諾瑪曾,「每一個女人生命中都曾經被剝奪權益,每一個女人都是珍羅」。她主張,第一孕期以內的墮胎應該合法化,並表示「女人也會犯錯」,這是人類「天性」使然,但她希望不要再有別的女人僅因想墮胎,就因此覺得自己「廉價、骯髒、不是好東西」。當時許多反墮胎人士經常到墮胎診所門外騷擾並恐嚇女性,甚至頻傳放火和炸彈攻擊事件;1995年她接受美聯社訪問,就批評反墮胎人士漸漸變成「恐怖分子」,並強調自己只為了爭墮胎權而生,她的「生活、吃飯、呼吸、思考,全都跟墮胎權有關」。

 

但就在同一年,諾瑪卻投向敵對陣營,結交反墮胎團體「救援行動」(Operation Rescue)的領袖班能(Flip Benham),從「魔鬼的代言人」搖身一變,「重生」為「基督的孩子」。此時的諾瑪,背棄過去曾捍衛的一切,選擇壓抑自身的女同志傾向,跟長期的同性伴侶康妮(Connie Gonzalez)改當「朋友」,雖然住在一起但僅有「柏拉圖式」的關係。諾瑪甚至曾在反墮胎人士舉辦的「哀悼胎兒」活動上公開道歉,稱很後悔因推動墮胎合法化而「害死」無數的孩子;她還跟班能一起上街抗爭,焚燒古蘭經、同志驕傲旗幟,以及羅訴韋德案的抄本。

 

 

2017年,諾瑪的生命走到尾聲。這時候,她跟製片人史威尼(Nick Sweeney)合作一部紀錄片《又名珍羅》(AKA Jane Roe),在鏡頭前發表「臨終懺悔」,說當年反墮胎人士給她錢,要她「演戲」。諾瑪稱自己對他們來說是條「大魚」,雙方互相利用,「我拿他們的錢,他們會告訴我在鏡頭前要說什麼話」。她表示,「我是個好演員」。

 

 

金錢、關注、歸屬感

 

曾經反墮胎的福音派牧師申克(Rob Schenck)在《又名珍羅》紀錄片中表示,諾瑪對他們來說就像是「奧斯卡獎」,而且他們深知自己確實在利用她。神職人員見慣了脆弱又渴望關心的人,看準諾瑪性格上有這方面的弱點,藉機拉攏她。不過,把諾瑪推到台前的同時,他們也怕諾瑪在公開場合不小心「說錯話」,因此會試圖控制她的演說內容。

 

反墮胎人士利用諾瑪,諾瑪顯然也甘願如此。申克指出,有一段時間他們會付薪水給她。記者普拉格更指出,諾瑪每年至少從相關的基金會領到4萬美元薪水;1997年她跟基督教出版商合作推出自己的第二本傳記,拿到8萬美元;而在1999年,諾瑪光是酬金和贈禮就收到超過2.5萬美元。

 

 

普拉格形容,諾瑪既不太算是挺墮胎(pro-choice)陣營的人,也稱不上是真正的反墮胎(pro-life),但她從頭到尾都是「站在自己這邊」(pro-Norma)。在紀錄片中,諾瑪亦直言自己「喜歡受到關注」,而且認為「如果你人很好,很安靜很有禮貌,不會有人把你當一回事」。

 

諾瑪之所以選擇轉換陣線,除了金錢因素之外,或許也跟她渴望得到關注有關。1995年諾瑪接受美國廣播公司「夜線」(ABC Nightline)節目專訪,稱自己的決定不是為了別人,純粹是為了自己。她提到當年代表她的兩位律師,認為兩人只是為了推動議題而利用她,卻沒給她應有的重視;因為她曾有酗酒和販毒的不光彩過往,所以在倡議人士眼中,她並非典型的看板人物,不夠格擔任那個「被選上的人」。

 

 

事實上,諾瑪在挺墮胎權陣營中是個爭議人物。當她第三度懷孕,曾告訴醫生自己是遭到強暴;然而,1987年她接受媒體訪問卻突然改口,承認強暴的主張是假的。她表示,德州的情況讓她為了墮胎不得不說謊;此事一揭露,讓挺墮胎派相當挫敗。墮胎權倡議人士塔夫特(Charlotte Taft)強調,羅訴韋德案的裁定跟珍羅是否遭到強暴完全無關,但很多民眾卻誤以為如此;現在發現珍羅本人說謊,也讓此案失去公信力。

 

整體而言,或許諾瑪從未真心投入任何一邊,卻也未被任何一邊真正接納。曾跟諾瑪接觸過的美國演員維依(Erin Way)曾形容,諾瑪就像是「孤兒」一樣,從來沒有真正獲得歸屬感。

 

「珍羅的孩子」

 

經過十幾年的調查,美國記者普拉格去年出版新書《羅的家庭:一個美國故事》(The Family Roe: An American Story),深入剖析諾瑪和母親、孩子和伴侶之間的關係。他也獲得諾瑪第三個孩子雪莉的首肯,第一次向世人公開她的真實姓名和身分,並在大西洋雜誌(The Atlantic)發表專文介紹她們的故事。

 

普拉格指出,諾瑪終其一生,每次看到「遊樂場」都會感到悲傷。空蕩蕩的遊樂場,會讓她想到羅訴韋德案;人很多的遊樂場,又會讓她想到自己送出去的孩子們。除了長女梅麗莎之外,另外兩個孩子都是由陌生人養大。1980年代末期她因為結識律師歐瑞德,逐漸成為全國鎂光燈焦點;此時她開始希望找回第三個孩子,那個讓她成為「珍羅」的孩子。

 

諾瑪公開向大眾尋求幫助,後來八卦媒體「國家詢問報」(National Enquirer)和一名女子漢夫特(Toby Hanft)合作找到這個孩子的下落,並在雪莉19歲生日前幾天親自登門拜訪,告訴她,她的生母就是「珍羅」。雪莉回憶,她第一次跟諾瑪通話時,諾瑪說「一直很想她」。國家詢問報的報導引述諾瑪的說法,稱諾瑪已準備好「擁抱女兒,給她我的愛,並且當她的朋友」。然而,當時雪莉不希望在媒體前曝光自己身分,跟諾瑪的想法背道而馳。

 

根據普拉格的報導,1994年諾瑪曾提出希望跟同性伴侶康妮一起去拜訪雪莉,但雪莉因兩人的同志關係而抱持疑慮,雙方因此產生衝突。諾瑪認為雪莉應該要「感謝」她,但雪莉告訴她,絕不會因為她沒把自己墮掉還「心懷感恩」。

 

 

2021年,雪莉首度接受電視專訪,親口表示她認為諾瑪之所以突然想找到她,全是為了利用她搏版面;對此,她永遠不會原諒諾瑪。一直到諾瑪過世,兩人從未見過面。雪莉直言,諾瑪從沒有對她展現出真誠的關懷或是一絲悔意,因此「不配」見到她;她強調,自己從來未曾後悔沒去見生母最後一面。

 

對雪莉而言,羅訴韋德案不是以她為核心,也不是她創造出這條法律,跟她「一點關係都沒有」。被問到對墮胎權的看法,她表示不希望被任何一方利用,因此雖然自己有立場,但寧可只有自己知道。

 

相較之下,諾瑪臨終前在紀錄片中卻選擇明確表態;這一次,是跟墮胎權站在一起。她說,「如果一個年輕女孩想要墮胎,很好啊。這跟我沒有什麼關係;正因如此,才叫做『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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