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會計4年間涉侵占公款1億多,用來四處置產,買名車給男友。圖為示意圖。(資料照片/陳愷巨攝)
新北市汐止區一間砂石廠的闕姓女會計,在4年期間侵吞公款1億415萬元,全台購置10多間房子,甚至介紹蔡姓男到公司當司機,聯手犯案,高等法院今天(12日)依偽造有價證券等罪,判闕女12年6月,不得易科罰金,可易科罰金部份則判4年6月。蔡男判刑1年、緩刑3年。
現年50歲的闕姓女會計月薪僅3萬元,育有2個孩子,離婚後與蔡男交往。檢警調查,闕女侵占公司巨款後,除幫男友買保時捷名車,還陸續在基隆、新北、高雄、屏東等地買了10多間房子,甚至連兒子的學費、生活費及母親孝親費也都用公款支付,情節宛如南韓電影《寄生上流》。
判決指出,闕女經手公司帳務工作,利用職務之便,在公司帳目上動手腳,趁機把公司的獲利搬運到私人口袋。利用保管老闆及公司印章的機會,拿到付款支票後,將支票上的付款對象從廠商改成自己、家人或男友,以此方式偷天換日,從2012至2016年,4年內搬走公司1億415萬多元,直到公司對帳發現異狀,全案才曝光。
士林地院認定闕女犯下130多罪,依偽造有價證券、侵占等罪起訴。一審依偽造有價證券等罪重判闕女12年6月,不得易科罰金,另外,得易科罰金部份,判4年6月徒刑。上訴後,高院今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