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與媒體間廣告分潤機制,片面由Google單方決定分潤的比例,媒體根本失去主導價格角色。(美聯社)
跨國平台Google、Meta(舊稱Facebook)鯨吞台灣8成數位廣告,使得新聞媒體廣告收入萎縮,面臨生存危機。國內學者調查更發現,Google等平台對媒體的廣告分潤抽成過高,交易機制不透明,根本不對等,質疑公平交易委員會「不用去查嗎?」面對數位平台壟斷,政府不應當作自由市場,任由媒體被平台搜刮。
Google發展搜尋引擎、Google News,大量使用新聞媒體的標題、首段內容和新聞照片,獲取大量收益,20年來卻從未付費給媒體。不僅如此,就連平台與媒體間的一般廣告分潤機制,也由Google方完全主宰,單方決定分潤的比例,媒體完全失去主導價格的角色,運作機制不透明、不平等。
台大新聞所教授林照真指出,當媒體與Google合作時,廣告分潤有2種情形,一種是Google抽成23.5%,一種是抽成32%,理論上媒體可以拿到76.5%或68%。但是在程序化購買的自動化廣告交易中,媒體實際上無法得知廣告主投注金額,也不知道代理商抽成多少,往往是Google給多少算多少,沒有置喙空間。
林照真透過訪談發現,Google雖訂出抽成比例,媒體實際拿到的金額卻更低,主要是因程序化廣告購買過程中,有許多參與的「科技公司」,因提供廣告主需要的數據獲得抽成,這在業界被稱為「科技稅」。但相關交易機制不透明,有時100元的廣告投注,媒體實際能分到的只有30元,遠低於Google聲稱的68元或76.5元。
林照真再舉例,CPM指的是每曝光1千次付的費用,台灣的CPM金額,千次曝光只能拿到5元台幣,外國公司至少能提供到30元台幣,或至少是台灣的4、5倍,這對媒體非常不利,始終無法在廣告交易中得到合理的價格。「台灣的公平會卻把這件事當成自由市場,任由平台去搜刮,沒人關心媒體受到的傷害。」
政大法律系特聘教授王立達提到,針對數位平台使用新聞內容不付費的部分,國內尚未立法,公平會現階段無法調查,但是除了新聞議價部分,還有廣告交易不平等的問題,平台力量很大,究竟在當中抽了多少錢,資料是否透明,都有賴公平會調查。
「台灣政府應作新聞業的後盾!」中正大學傳播學系教授羅世宏指出,印度曾啟動3次數位平台反壟斷調查,台灣公平會面對Google、Meta長期壟斷現象,難道不用查嗎?主管機關不能視若無睹,相關政策和思維要跟上,應更積極行動,促使大型數位平台承擔新聞付費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