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幸福人壽董事長鄧文聰被控掏空案,台灣高等法院5日裁定3.5億元交保,台灣高檢署不服、提起抗告。(翻攝自愛與和平基金會)
前幸福人壽董事長鄧文聰被控掏空案,台灣高等法院5日傍晚裁定3.5億元交保、限制出境,須每天赴警局報到;高院6日表示,尚未收到保金;台灣最高法院檢察署則說,已即時提起抗告。
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起訴指出,幸福人壽前後任董事長黃正一、鄧文聰以投資名義,將公司資產搬到EFG銀行香港分行供兩人質押借款,藉此掏空公司約130億元,依違反保險法、證券交易法及洗錢防制法起訴。幸福人壽在2014年因財務惡化,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接管,全案曝光。
鄧文聰涉嫌掏空公司127億,一審被重判28年、併科罰金9億元。但鄧堅稱無罪,上訴高等法院,獲予以3.5億交保,但檢方不服續提抗告。高等法院更一審5日宣判,經過多數證人詰問後證實,鄧患有重度睡眠呼吸中止症,有猝死疑慮,高院再度裁定鄧男交保3.5億元,並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須每天早晚向派出所報到。(張家瑀/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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