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第三階段區塊開發首期招商將在今年9月底截止。(資料照片/蔣銀珊攝)
台灣離岸風電邁入第三階段區塊開發,首期招商將於今年9月底截止,但政府至今尚未公告行政契約內容,相關罰則與條款仍不透明。對許多開發商來說,這不僅增加專案開發複雜度、為風場財務模型帶來極大不確定因素,更代表無法擁有討論的空間,未來恐怕只能單方向接受不理想的行政契約條文、承擔不合理的開發風險。
根據第二階段潛力場址的行政契約內容,其條文明訂業者未如期完成風場時,應按逾期月數,每月扣減履約保證金總額8%之違約金。若逾期月數累計達12個月仍未如期完成風場,開發商簽訂售電契約當年度迴避成本或公告費率取其低者躉購全部電能,自售電契約最後1日向前起算,計入20年躉購期間。
然而,在第三階段風場普遍選擇採用CPPA、不走躉購費率與台電簽訂售電契約的情境下,第二階段的違約罰則顯然不再適用。此外,第三階段的國產化要求難度及範圍均增加,若最後搶得開發權的風電業者難以履行國產化承諾、無法依約完成風場進度,將適用哪些罰則與條款,政府至今沒有說明。
行政契約遲遲未能公布,開發商除了難以掌握契約權利義務,更會被迫承擔不合理的開發風險。據業界人士說法,當本土供應鏈交貨不穩定、進度延遲時,將增加風場建設難度,還可能導致延期完工。政府遲遲未公告行政契約,使開發商無法將權利義務合理反映在與供應鏈的合約中,等同所有風險都由開發商自行承擔,這在專案控管與財務模型上會造成相當大的衝擊,也影響開發商投標意願。
另一方面,經濟部公告的國產化評分標準與說明不夠明確,讓許多開發商與國內供應鏈感到無所適從,卻始終得不到政府的明確解釋。
有海工業者向本報指出,在開發權競爭激烈的情況下,開發商為了獲得國產化高分,的確有誘因挹注資金、改造甚至新建船隻。然而在給分標準不明的現況下,無法確保投資是否就能取得相對的國產化加分,畢竟造船為上千萬以至於上億規模的重大投資,開發商當然不敢貿然投入,導致失去國產化政策設計原有的美意。此外,國產化評分將以委員會進行審查,看似公正,然若具體給分標準無法透明公開,未來開標結果一出恐怕招人臆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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