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局將輔導露營區業者有條件合法化。(取自pxiabay)
台灣近年露營風潮盛行,但2千多個露營區僅1成合法,為了輔導業者合法化,內政部今天(20日)公告修訂「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交通部也同步訂定「露營場管理要點」,面積未達1公頃的農牧用地及林業用地露營業者,可向縣市政府申請使用許可並取得登記,即可合法經營露營區。
觀光局表示,台灣露營場亂象叢生,為輔導面積未達1公頃之農牧用地及林業用地露營業者合法申請經營露營場,邀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內政部、原住民族委員會等中央部會,共同研議提出「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並交由內政部完成修正發布作業。
觀光局說明,依前開管制規則規定,位於農牧用地及林業用地面積未達1公頃的業者,在「農牧用地」可以有條件設置申請基地面積10%的營位設施、衛生設施及管理室(總面積不得超過660平方公尺)。
此外,考量山林國土保育原則,林業用地也可以設置申請基地面積10%的營位設施及衛生設施(總面積不得超過660平方公尺)。基於戶外活動安全因素,明訂露營場不得位於土石流潛勢溪流等19處環境敏感地區。
交通部也同時發布「露營場管理要點」,規範露營場申請相關作業程序,後續將以「中央訂定管理機制,地方共同輔導執行」為原則,輔導符合規定條件的露營場業者申請使用許可並取得登記。
觀光局表示,為了讓民眾能分辨露營場是否合法,已於2018年建立「各露營場權管機關盤點露營場資訊平台」,該資訊平台網站至今已公布1775筆露營場資料,民眾可多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