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飲料店員工偷偷自行調製4杯酸奶飲料,並帶回家享用,被老闆提告。示意圖。(擷取自pexels)
一名飲料店員工在離職日當天偷偷自行調製4杯酸奶飲料,並帶回家享用,被老闆提告並要他一次賠20萬才肯和解,但員工表示,剛畢業出社會工作,實在拿不出這麼多錢,法官考量「情輕法重」,最後幫他減刑判3個月。
據《自由時報》報導,依判決指出,陳姓店員月薪只有24K,上班3個多月便提出辭呈,但在最後一天上班時,卻偷偷自行調製4杯價值共275元的酸奶,等下班再偷偷帶回家享用,老闆透過監視器畫面得知,提告業務侵占罪。
高雄地院審理時,陳男坦承犯行,也表示有誠意跟老闆道歉、和解,但老闆要他一次拿出20萬元賠償金才肯原諒他,他剛畢業出社會工作,拿不出這麼多錢,才會無法跟老闆和解。
由於業務侵占罪最低刑度為6個月,但陳男只偷245元的飲料,法官認為判6個月有點太重,在「情輕法重」的前提下,且考量他已坦承犯錯,有所悔悟,幫他減刑至3個月,並宣告緩刑2年,但緩刑的條件是要賠給公司一個月的薪水。老闆也可另提民事求償維護自身權益,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