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在街頭及治安重點處的監視器,雖是警方辦案的利器,卻也曾被警方引用為全天候錄影蒐證,而被民眾譏為政府的「印鈔機」。(攝影:陳駿碩)
錄影監視系統之為用,好惡兩極。監視器作為警方辦案利器,幾無往不利,因為太好用了,為政者自然也動腦筋用在其他地方,例如取締道路交通違規,不過都沒有「好下場」。
全天候蒐證 幫抓猴
不過是幾年前(2008年),升格為新北市之前的台北縣,有22個重要路口出現了前所未見「數位固定桿」監視攝影系統。當年警方基於防制交通事故和治安需求,減輕員警執法人力負擔的考量,租用民間廠商的數位固定桿,採全天候錄影蒐證方式,舉發交通違規。
取締項目不僅闖紅燈、違規左右轉等一般違規,舉凡機車違規行駛快車道、汽機車跨越雙白線、未依規定開頭燈、汽車駕駛人未繫安全帶、打手機等,無所遁形,被拍得一清二楚。事後再由專人監看錄影內容,列印影像,經警方認定,開單舉發。
有人半開玩笑,以往曾發生因交通違規被舉發的照片,駕駛人旁邊坐的是情婦,照片寄到車主家,鬧家庭革命,以後可能更容易發生,車主要「提高警覺」。
政府印鈔機 侵隱私
由於這種告發違規方式滴水不漏,短時間內,不少民眾之間的「問候語」是「你也被開了嗎?」就連警察「自己人」也有不少人「中槍」。民眾直呼監視攝影系統宛如政府的「印鈔機」,實在「太超過了」,反彈聲浪四起,加上錄影舉發迭有爭議,反而造成警方困擾,至2011年數位固定桿全數拆除。
近者,就在去年4月,台北市長柯文哲為了取締違規停車,提出用監視器抓違停的點子,引來有侵犯隱私之虞、搶錢的批評聲浪,柯還嗆反對的人「腦袋裝大便」,但後來也不得不政策轉彎,暫緩實施。
另一方面,司法實務上,即便警方依據監視器拍下的違規影像開罰,也有法官不認。今年3月,有媒體報導一名機車騎士發生車禍,兩造事後和解,後來接到警方一張2,700元闖紅燈罰單,他不服提行政訴訟,法官以路口監視系統只能做為偵辦刑案、處理交通事故之用,用來抓違規,違反比例原則,恐侵害人權,判決撤銷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