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男在網路上誘騙未成年少女拍攝裸照。圖為示意圖。(取自pixabay)
一名準備就讀台大醫科研究所的林姓男子,多年前卻遭爆誘騙未成年少女拍攝裸照並散布。檢警搜查發現,竟有多達81名少女受害,最小更年僅9歲。法院審理後,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判林男6年徒刑,林男不服提抗告,最高院今天(4日)駁回,林男確定須入監服刑,部分刑期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林男2017年靠推甄入取台灣大學醫療器材與醫學影像研究所,但在入學前卻遭一名15歲的受害少女指控,誘騙少女拍攝裸照。檢警調查發現,被害人不只少女1人,林男電腦中存有大量不雅照片,比對之後被害少女多達81位。甚至將這些不雅照散布給其他「蘿莉」愛好者。案情爆發後,醫科入取資格遭台大取消。
檢警調查,林男在2014年至2017年間,以戀愛交往、大哥哥照顧小妹等藉口在網路上誘騙少女,把自拍裸照傳給他,若少女事後反悔,不願意繼續交往,林男還會恐嚇少女要公布照片,甚至還曾以外拍為藉口約出少女並猥褻她,行為惡劣。
林男被逮後供稱,自己人際關係不好、自卑,被網路交友吸引才會越陷越深,一審法院將他拍攝少女裸照部分,判刑3年、猥褻少女部分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二審以一罪一罰判他106年10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刑度為2年10月。
全案再上訴,最高院將其中104年2月與得易科罰金的2年10月駁回定讞,另外對某名少女拍裸照的2罪發回更審;高檢署聲請訂應執行刑,高等法院今年5月裁定,應執行6年須入獄之刑,部分1年6月徒刑則得易科罰金。
儘管林男後悔,表示自己遭台大取消資格,僅能在月薪22K的五金行上班,「哭窮」要求法官輕判,更提出抗告,但法院仍認定不構成減刑要件;此外,林男還有2件引誘兒童製造猥褻影像罪案,在高院更審審理中,2罪各判刑1年4月,待定讞後將再與前案合併定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