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城中城大火縱火犯黃格格5日一審宣判逃死。(資料照片/高雄市高桂救助分隊提供)
高雄城中城大火釀46死悲劇,涉嫌縱火的女子黃格格被查出只因與男友吵架,心生怨恨,竟憤而縱火。今年1月高雄地檢署依放火、殺人等罪將黃女起訴,並建請死刑;歷經半年審理,高雄地院今天(5日)宣判黃格格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有罹難者家屬無法接受判決,認為黃女毫無悔意,質疑:「為何不是判死刑?」
高雄城中城大樓1樓茶具行,2021年10月14日凌晨冒出濃煙,隨即發生大火,高雄消防分局凌晨2點54分獲報,並於9分鐘內到場灌救,仍止不住火勢,直到早上7點17分才完全撲滅,整起事故造成46人不幸葬身火窟,還有43人因此受傷。
檢警事後展開調查,發現起火茶具行為郭姓男子所有,當天郭男的女友黃格格疑似認為郭男尚有和前女友聯絡,兩人發生爭執,郭男不堪其擾與另名朋友先行離開,黃格格則因氣不過,傳訊「要瘋陪你瘋」、「你想看到的事情,我一定做給你看,我不會騙你」給郭男,獨自一人喝完悶酒後,將未熄滅的香粉末倒在沙發上,在2點14分離開。
香粉末在沙發上悶燒約半小時後,茶具行約在2點52分冒出火光,準備回城中城住家的劉姓計程車司機聞到燒焦味,見茶具行起火,原想滅火,但隨即發生閃燃,火勢一發不可收拾,大量濃煙迅速向上竄延,導致多數罹難者皆為吸入過量濃煙致死。
檢方蒐集相關事證後逮捕黃格格,但她始終不配合訊問,甚至行使緘默權,可檢方仍認定黃格格就是蓄意縱火,檢方今年1月偵結,以《刑法》放火燒毀現有人所在建築物、殺人罪提起公訴,並向法院建請處以極刑並依法宣告褫奪公權終身,以昭炯戒。
高雄地院審理期間,黃格格仍否認縱火,並稱沒有殺人意圖,但罹難者家屬多要求法官應判死刑,還指控她在審理過程中,完全沒有悔意,有時家屬在庭上陳述意見時,只要對她不利,還會用眼神怒瞪發言的家屬,態度相當囂張。
最終,高雄地院今天上午10點宣判,依「放火罪」等罪判處黃格格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判決結果讓到場聆聽判決的死者家屬無法接受,痛批黃格格「46條人命ㄟ!為何沒有判死刑」、「至少要讓她下去陪那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