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貪理專」周勵宏今天(5日)向法官請求交保,遭高院法官駁回。僅為示意圖。(資料照/陳愷巨攝)
台新銀行前理財專員周勵宏10年間盜領客戶資金高達3.3億,8月15日將屆滿,周男雖向法官保證不逃亡,但法官鑑於他過去有企圖逃亡、脫產不良紀錄,加上仍有被害人提告,高院認為他有危害國家金融秩序裁定,裁定延長羈押2個月。
現年43歲的台新銀行前高階理專周勵宏,2003年6月起,在台新銀行中和分行任職,先後擔任分行業務、理財專員、負責VIP客戶,周男因透過推銷金融商品、私下協助客戶投資,以方便業務為由,要求客戶在多張空白出款單簽名,10年間,併吞6名VIP客戶資金高達3.3億,以彌補投資失利的資金缺口,被外界戲稱為「最貪理專」。
檢方當時認為,周勵宏因投資期貨失利,挪用客戶存款,除填補個人財務黑洞,還大方支付女友生活開銷,及到酒店尋歡,出入甚至以保時捷等名貴跑車代步。陸續共A走6名客戶2.83億餘元,事後又沒悔意,也沒有設法賠償客戶和銀行損失,更想要積極脫產,故請求法院判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審法院依《銀行法》特殊背信罪判他10年6個月,高院日前加重刑責判刑12年4個月,法官考量他案發後,有企圖逃亡、脫產的不良紀錄行為,裁定羈押。
然而。眼看羈押期即將在本月15日到期,周勵宏今天(5日)延押庭中,請求法官讓他交保,還當庭保證,現今證據確鑿,絕對不會逃亡。
不過,,高等法院認為,考量本案上訴後,陸續有被害人提出告訴,周男違法《銀行法》罪刑重大,嚴重危害金融秩序、台新銀行及多為被害者,且逃亡、滅證事由仍在,因此,裁定自8月16日起,繼續延長羈押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