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修訂《道路安全處罰條例》增設「躲太陽條款」,立法通過即可取締。示意圖。(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夏天騎車是一件苦差事,因此有不少騎士在等紅燈時,停在陰影處躲太陽。但是該行為恐造成後車追撞、車流回堵,影響用路人安全,有民眾向警方檢舉,卻遭回覆「無法可罰」。事實上,交通部3月修訂《道路安全處罰條例》時就增設「躲太陽條款」,一但通過,即可取締開罰。
一到夏天,許多騎士受不了大太陽,到陰影下等紅燈,然而有時候突然停車,後方駕駛反應不及,就容易發生追撞意外。甚至有時騎士為了留在陰影處,導致後方車流無法通過,造成塞車。
日前有民眾檢舉向高雄市交通大隊檢舉,有騎士在樹陰下等紅燈,卻遭回覆由於該騎士是「暫停」非「驟停逼車」,也跟違規「臨停」不同,因此不符合危險駕駛條件,無法可罰。
對此,高雄市交通大隊表示,交通部今年3月份修正《道路安全處罰條例》時,有針對該行為增設「躲太陽條款」,一但通過,即可取締開罰。交通大隊也呼籲,請駕駛人依規定至停等區等候,切勿於車道暫停,如駕駛人任意於車道暫停造成交通事故,仍須擔負肇事民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