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音樂網與寶島網的執照與頻段因收歸國有,兩頻道最快將在四月初停播。(翻攝自安永鮮飲臉書)
政府媒體再現?過去許多人熟悉的中廣音樂網與寶島網兩頻道最快將在四月初停播,原有頻率改由全區原住民族廣播電台和講客廣播電台取代,不過,兩頻率既收歸國有了,就應該都交給具公共媒體性質的單位經營,但講客廣播電台卻是由政府機關客委會提出申請;不僅如此,NCC3月初又公告將設立「公設電視事業設立許可辦法」草案,引發學者質疑政府是否想再次將手伸入媒體。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2016年底通過客委會、原委會申設全區廣播電台案,宣布限時3個月內收回中廣音樂網、寶島網頻段。隨後,雖然中廣聲請停止執行獲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准,但NCC提抗告,最高行政法院最後在3月16日判NCC勝訴,NCC可執行收回頻率確定。
不過,將頻率收回為公益使用固然是件好事,但經營權若是落在政府手裡,可能就有將手伸入媒體之嫌。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教授陳炳宏就投書媒體表示,中廣兩頻率回收,應都如全區原住民族廣播電台一樣,交由公共電視基金會或公廣集團的客家電視台經營,讓它具公共媒體性質,與政府維持一臂之遙,以免將來在大選期間,讓政府有上下其手的機會。
對於學者的擔憂,客委會回應表示,「講客廣播電台」是依據《廣電法》第5條的公營電台規定,及客家基本法第 12 條「政府應保障客家族群傳播及媒體近用權,依法扶助規劃設立全國性之客家廣播及電視專屬頻道」,依法籌設,以保障客家族群傳播權。
同時,客委會也說,為落實蔡英文總統推動「成立客家公共廣播集團」的政見,客委會正積極研擬客家公共傳播法制化事宜,並強調目前委託公共電視台製播的客家電視頻道與講客電台未來將會整合,並依公共化模式經營。
但NCC卻又在3月初公告了「公設電視事業設立許可辦法」草案,表示為落實《廣電法》第5條「政府為特定目的,以政府名義所設立者,為公營廣播、電視事業」的細部規範,將明訂政府成立「公設電視台」的申設條件。
對此,陳炳宏再批,民進黨第一次執政時,曾修改《廣電法》第5條,制訂黨政軍退出廣電媒體條文,一時為人讚頌,但為何再執政後,卻反而還是想擁有廣電媒體?他質疑,一但有申設辦法後,政府電視台可能再度重出江湖!
陳炳宏提到,台灣社會對於「公共」、「公營」、「國營」等詞彙幾乎毫無辨識能力,「因此這明明是政府辦電視,法條還是用『公共』的字眼,混淆公共與政府兩者間的區別」。他直言,政府經營的電視台,不要再用公共性來欺瞞,所謂具公共性的政府電視是自欺欺人的說法。
中正大學傳播系副教授管中祥也在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上表示,雖然「草案」看似立意良善,但若缺乏明確公共性的的規範,將可能讓政府的手再度伸入媒體。他擔憂,一但「公設電視事業設立許可辦法」通過,其它的公營媒體不但不會有像公廣一樣的獨立性,反而會受到政府的直接指揮,成了新的「政府媒體」。
管中祥認為,政府當然可以基於公務服務、多元文化等目的經營媒體,但最簡單的作法,並不是另立他法,而是把目前或未來計劃設立的「公營」媒體整合進入公廣集團,透過現有制度規範,否則由政府直接經營,將會讓「黨政軍」直接復僻。
《聯合報》報導,針對公設電視事業設立許可辦法草案受到質疑,NCC表示,該草案是《廣電法》的子法,各政府機關可基於公益、基於服務民眾的需求,申請成立無線電視台,應有法律依據,且籌設規畫須經由行政院核定。
據指出,由於講客廣播電台使用的是中廣寶島網頻率,近期就會進行工程測試,5月中旬試播,6月中旬正式開播;用中廣音樂網頻率的原民台較晚,可能要到8月1日,而兩台都是與既有公營電台廣播鐵塔共構共用,不需另外建置。(徐乙喬/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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