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針對台大記者會是不是突襲舉行,與林智堅解讀不同。(資料照/張哲偉攝)
民進黨桃園市長候選人林智堅否認論文抄襲並質疑台大「突襲」開記者會。對此,黃國昌在臉書貼文質疑,台大在8日寄出審查結果,林智堅這邊在9日凌晨才發電子郵件通知台大要出席說明,「突襲」說法根本是胡扯硬凹。
林智堅競選辦公室發言人范綱祥今天(10日)回應,掛號通知信9日上午9點才送到桃園辦公室,依法是「行政處分送達時生效,而不是發信時」,呼籲黃國昌回歸法律本質,而非泛政治化。
對於台大學倫會認定林智堅論文是抄襲,林智堅反過來質疑台大為何要以突襲方式舉行記者會。黃國昌昨天在臉書發文痛批林「胡說八道」,台大學術倫理委員會先前約談林智堅3次,但林自己選擇不出席,待學倫會8日寄出通知信後,林才在9日凌晨急忙透過律師寄電子郵件給台大,表明要約時間出面說明。黃國昌痛斥,難道是要台大學倫會配合這封凌晨的email,追回已發出的通知、撤銷已做成的決議?
林智堅競選辦公室發言人范綱祥回應,台大學倫會的行政處分書在8日下午4點從台大郵局以快捷方式投遞,9日上午9點1分才送抵競選辦公室的管理室。亦即,台大的處分書在8日才發出,通知在發出時當事人無法知曉,送達日是已經是9日早上9時。競選辦公室樓下的管理員在收到信件後,11點30分工作人員才向管理員收到信件,並且到下午1點才由林智堅的特助拆封,而當時台大記者會已經開完記者會。
范綱祥指出,根據《行政程序法》第110條第1款,「書面之行政處分自送達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起;書面以外之行政處分自以其他適當方法通知或使其知悉時起,依送達、通知或使知悉之內容對其發生效力。」絕對不是黃國昌所言,台大發信時就生效,而是處分書「抵達後」才發生效力。
范綱祥直言,對於黃國昌的貼文內容感到不解,黃明明是國內知名的法學專家,理應對《民事訴訟法》瞭若指掌。呼籲黃國昌,回歸法律討論,而不是將議題泛政治化。
黃國昌隨後也在臉書回文,行政處分有成立要件與生效要件,《行政程序法》第110條規定書面之行政處分自送達相對人起發生效力,係指行政處分之生效要件,與行政處分之成立有別。「這不是大二的行政法就應該有的基本知識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