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電動自行車須掛牌才可上路,違者可罰1200到3600元。(資料照片/移民署嘉義專勤隊提供)
「微型電動二輪車」(下稱電動自行車)肇事、超速事件頻傳,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11月1日起電動自行車須掛牌才可上路,違者可罰1200到3600元,且14歲才可騎乘、時速不得超過25公里,還需投保強制汽車險。
另外,交通部再修訂子法,要求未來電動自行車控制器要標明來歷並貼上合格標籤,減少改裝超速狀況。
交通部指出,由於實務上發現許多車輛經過改裝後,時速容易超過25公里,導致出現超速情況。對此,交通昨天(9日)預告修訂「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將電動自行車的「控制系統」納入審驗範圍,以後電動自行車的控制器都要提供相關來歷資料、並貼上合格標籤,以杜絕改裝超速亂象。
為強化市場管理,辦法中增訂,由審驗機構經交通部同意後,可不預警至申請者車子的製造廠、經銷商辦理實車抽驗。若檢驗後不合格,可停止車商審驗申請,且不能領取合格標章,理論上就是不能繼續製造、販賣車輛。
交通部解釋,有些車輛製造工廠可能會直接將車輛賣給經銷商,為方便管制電動車改裝,增訂讓審查機構可至經銷商抽查申請者的車輛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針對電動自行車安審規定何時會上路,交通部表示,最快11月施行,確切日期尚待行政院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