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電視台開播至今14年,卻仍用「政府標案」進行,未來客家台要繼續留在公廣集團內運作或由客委會主掌,要看誰先取得法律基礎。(圖片取自客家新聞台)
開播已十多年的客家電視台,迄今法制地位並未明確,仍為「政府標案」,由公視基金會每年接受政府委託承標經營。雖然行政院在2014年通過文化部擬具的《公共電視法》修正草案,並送進立法院,其中也明確規範公視基金會得經營族群頻道,但該案因立法院屆期不連續,後也不了了之。
去年蔡英文政府上任後,客家委員會也重申,未來將持續協調推動客家電視法制化及設立全國性客家廣播電台,並規劃結合客家電視、電台以及策略聯盟地方頻道,推動成立「客家公共廣播電視集團」。
對此,公視董事、卓越新聞獎基金會執行長邱家宜指出,既然客家電視的問題關鍵在「標案」,除了另行成立「客公廣」,在現行制度下修改《公視法》,加入「客家電視台專章」,秉持客家電視台營運自主、預算捐贈、專款專用等原則,也是選項之一。
「現在就是比誰的動作快」,她指出,現在公部門內部有兩派聲音,就是客家台獨立成客公廣,或續留在公廣內運作,據她了解,公視董事長陳郁秀也與客委會主委李永得溝通過,就是看哪種方式先取得法律基礎。
邱家宜坦言,如果客家台另外獨立出去,因規模較小,運作上的效益恐不會很好,將來客家電視再加上客家廣播,並留在公廣內運作,才能建立「大而壯」的公廣集團。她希望最快在明年上半年,《公視法》的修正案能進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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